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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地区是如何恢复土家族成分的

时间:2020-03-20 15:28:51来源:土家族文化网作者:胡挠

土家族世居在湘、鄂、渝、黔边境的武陵山中,是古代巴人一支的遗裔。土家族是以巴人为主体,长期不断与其他民族融合形成,自称毕兹卡或贝锦卡。改土归流以后土家族与迁入的民族,互相对称“土家”和“客家”,时间既久,他称变自称,毕兹卡、贝锦卡的族称,变成土家的族称了。在旧中国土家族历受中原王朝的统治,在唐宋时期为羁縻州制度,在元、明、清时期为土司制度,这两种制度都是“以夷制夷”政策。土司制度始于元代,终于清雍正年间,前后四百多年。土家族地区大小土司林立,在土司分割统治下,土家族形成了许多大同小异的特点。在雍正年间,废除土司制度,实行流官制度,历史上称为改土归流。改土归流以后,清王朝不承认土家族为单一民族。民国初年,是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民国后期,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竟称中国只有一个汉族,其他民族皆为其分支,更谈不上承认土家族了。但土家人一直认为土家族是一个单一的民族,长期以来,自强不息,积极抗争,1957年国家确认土家族为一个单一的民族,自此,结束了土家族被湮没二百余年的历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大小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湘西一批土家先进知识分子,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认为有自己的语言、风俗习惯,要求恢复自己的民族成分。因此中央经过数次调查研究后,于1957年正式确认土家族为一个单一的民族。在此期间,恩施地区的土家干部群众在湘西土家族要求恢复民族成分的影响下,也以各种方式要求恢复土家族,在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报土家族成分者达7226人。

恩施地区的土家族纷纷要求恢复民族成分的情况,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自1954年起,先后数次派工作组来恩施地区对土家族进行调查研究。1954年湖北省委统战部派民族宗教处马科长率领工作组到来凤对土家族进行调查研究。1956年冬季,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派遣著名社会科学家潘光旦教授到了来凤、宣恩、咸丰、利川等县对土家族的现实及历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1957年5月,省视察团民族工作组到来凤、鹤峰、宣恩三县,对土家族进行调查研究。1958年5月,省民族宗教处吴传一副处长曾率五人工作组以来凤为重点,经历36天,对土家族作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回程途中,对咸丰、巴东的民族情况作了一些了解。1957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第一次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会上要求恩施专署应成立民族事务机构,并要求对恩施土家族作深入实地的调查研究。恩施专署在这年12月,成立民族宗教事务科,夏云芳(土家族)副专员分管。由于有了专门机构,又加强了领导,因此工作得到迅速开展。地委、专署并于1958年4月,召开了全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

会议后,各县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各县委宣传部还编印了宣传提纲,宣传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就是恢复土家族的历史本来面貌,因此调动了土家族的积极性。但也有部分土家群众有顾虑,他们认为“土家族不光荣”、“土家人少,客家人多,怕受欺负、受歧视”等等。经过细致的解释后,这些顾虑基本澄清了,纷纷自报土家族。在1958年11月统计,全区有土家族634651人,占全区总人口数30%。

在这段时间里,还组织了土家族代表参观访问,1957年夏季,访问了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参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庆祝大会。同年秋季,参观湖北省“少数民族政策宣传展览会”。通过这几次参观访问后,代表们提高了认识。回来后又大力宣传,土家族的干部和群众产生了实现区域自治的愿望。尤其接近湘西自治州的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的土家族群众实现区域自治的要求较为迫切。来凤一些群众反映:“我们和龙山同饮酉水河的水,同是土家族聚居区,他们能自治,我们为什么不能自治。”咸丰太平乡自发的挂起了“太平自治乡”的牌子。当时地委、专署根据土家族的群众和干部的意愿,向省委、省政府写出要求成立“鄂西土家族自治州”的报告(报告尚未发出),当时正值反右斗争,并有扩大化的倾向,有的大字报认为:要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民族分裂主义”,有的地方在农村整风中,也批判了“地方民族主义”。1960年把民族宗教事务科与地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在文化大革命中,把统战部也撤销了,民族工作也就停止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经过拔乱反正,恩施地区的民族工作,又被列入地委、行署的重要议事日程,1980年4月,地委及各县委统战部先后恢复。1983年3月,成立了恩施行署民族事务科,直到建州后的1984年成立民族事务局为止,民族事务科与统战部一直是合署办公的,归口统战部领导。在此期间,统战部对民族工作投入了较大的力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批示各地开展一次民族政策再教育。1980年结合县市一级选民登记,开展声势浩大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举行了“全国狠批‘四人帮’破坏民族团结罪行漫画展览”及“湖北省民族工作展览”从元月到五月,在各县进行了巡回展览,参观者达4万多人次。

利川会议。1980年,恩施地区进行选民登记,民族成分登记亦同时进行。因无专家指导造成了民族成分的混乱,影响恢复民族成分正常进行。地委统战部恢复以后,面对这种情况,数次要求上级派专家来指导。1981年8月11日,国家民委派《土家族简史》编写组刘孝瑜同志来恩施,一同来的有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处章孟林副处长,指导土家族成分恢复工作。地委统战部集中地、县委统战部的民族工作干部,在利川进行试点调查。分为三种类型地区调查,一是忠路土司区有祝光强、吴长延和我三人;一是汪营卫所地区有李文范、袁德洪、覃文仲、石永红、田玉香等同志;一是解放初期由四川划过来的兴隆,历史上由流官管辖的地区,有吴仕兴、刘斯文同志。杨艺、刘孝瑜、章孟林、黄贤友四同志,在各点巡视。我们在忠路以主坝为重点调查。忠路在恩施地区的北部,与四川接壤,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土家族特点不突出。但这个大队的居民覃姓占大多数,是忠路土司土官土民之遗裔,民族意识较强。故我们认为土司地区土官土民之后裔就是土家族。

8月25日,到利川县城集中,各点汇报并讨论如何确定土家族成分的标准。我们把在忠路调查形成的观点进行汇报,得到大会的认可,在讨论中并加以补充完善。概括有以下五点:1、土司管辖区内生活的土官土民之后裔,有民族意识者可定为土家族;2、从土司管辖区迁出的土官土民之后裔,有民族意识的为土家族;3土司地区边沿地带,错综复杂,交往频繁,受土家族影响较深,有土家族意识的,可定为土家族;4、卫所地区分布有土家族;5、通婚后的后裔,只能追溯到祖父母。并对全区土家族情况进行分析:土司地区大都在清江以南地区,今宣恩、来凤两县全部,咸丰、鹤峰两县北部,巴东、建始两县清江以南地区,恩施县的东部及西部,利川县的西部。卫所地区即恩施、利川的中部,咸丰、鹤峰两县的南部。会后,地委以(46)号文件下达到各县,并在咸丰召开了各县统战部长会议,贯彻这次调查研究会议精神。

这次调查研究会议,基本上摸清我区土家分布的情况,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原先认为利川在1980年民族成分登记较为混乱,故在利川选点,而未在土家族特色较浓的南部各地选点,以致所定土家族成分标准,民族特色不突出,以后在实践中,才逐步补充。  

恩施会议。经过民族政策再教育以后,湘、鄂、川、黔边的部分群众纷纷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因此,国家民委组成工作组,由政法司张尔驹司长、民族区域自治处杨一星处长、《土家族简史》编写组王炬堡、刘孝瑜等同志组成。他们于1982年3月初去湘西、经黔东北、川东南等地进行了调查研究,3月底到恩施总结。湘西、黔东北、川东南三个地区有关领导也一同前来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地委统战部长杨艺同志关于我区恢复土家族情况作了全面的汇报。在会上王炬堡同志代表工作组根据四个地区的调查情况作了全面的发言。

其主要内容:一、从地区看,土家族分布在内地,与汉族杂居,受汉文化的影响较大。二、决定土家族的界限,应以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为界限,不能超过这个范围。卫所地区居民杂处,应有所控制,其比例不能高。三、地区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型,土家语言、风俗习惯保持完整。第二类型,土家语言只有少数老人保持,风俗习惯有不同程度的保持着,土汉界限还较清楚。第三类型,语言已完全丧失,风俗习惯已基本消失,但有民族意识,土汉界限不甚清楚。我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第三类型地区,这是敏感类型地区,搞不好就会出现虚假现象。四、关于土家成分标准问题。1、土家族应是土司地区土官土民之后裔。土家族强宗大姓在工作中应加以掌握,但不宜大肆宣传,以免出偏差。一方面可能把一些外地迁入同姓汉族划入土家族。一方面可能排斥一些小姓。2、有土家族语言、过赶年、摆手舞、崇拜土王、敬奉土老师者。风俗习惯应以解放前为界限。解放几十年来,风俗习惯消失很快,相当过去的几百年的消失速度。不能以族谱为标准。血缘关系不能追溯过远,只能追溯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止。

国家民委工作组所定土家族成分标准,是比较全面的。肯定了我们所提的以土司区为界限 ,土官土民之后为土家族等标准。在民族特点方面更为全面,它包括信仰、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但所例举的内容未包括清江流域的一些特点,如信仰向王、萨尔嗬舞蹈等。这是属于我们的工作问题,当时不仅未调查清楚,许多方面还未认识。

北京会议。恩施会议之后,于1982年4月下旬,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湘、鄂、川、黔四省边邻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谈会。有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的领导和有关司局领导参加;四个省的民族工作部门和四省边邻地区、自治州的民族工作部门的同志参加。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处章孟林副处长、白崇华科长,恩施地委统战部长杨艺、我和田禾同志参加了这一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恩施会议的基础上进行的。会议上分歧较大。有的同志认为民族成分,应是语言、信仰和风俗习惯,反对以土司区域为界限,反对土官土民之裔为土家族之说。大多数同志不同意这个观点。经过小组会、大会的发言,进行讨论和争论,大多数与会者基本形成一致意见,综合以下几点:1、不能单纯以语言为标准,现在有许多民族已失去语言,但民族还存在,如回族、满族等。2、土家族地区辽阔,由于各土司长期分割统治,形成了许多不同的信仰和风俗习惯,所以不能以一个地区的风俗习惯作为标准,3、土司时期,土官土民是同一个民族,在一个地域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风俗习惯,共同的语言及共同的文化心理素质,不能否定土官之后裔为土家族。4、改土归流以后,迁入了许多汉族,土家族受到汉文化的影响,语言、风俗习惯,也受到影响,但民族意识还是存在的,我们应该承认他们是土家族。

这次会议形成了《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谈会纪要》,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82)民政字240号文件下达。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恢复土家成分的工作,是在清代改土归流前的土司 、土官管辖的土家族地区,在周围卫所地区、边沿地区也有这个问题。申请恢复土家成分须有一定的土家族语言、民族特点(如过赶年、崇拜祖先、祭祀土王、信奉土老师、跳摆手舞等),具有民族意识,本人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应当予以恢复。民族之间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不满18岁的由父母商定选择一方的民族成分。年满18岁以上的由自己选择父母一方的民族成分。如父母死亡,可以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民族成分,不能再上溯亲缘关系。

这三次会议对土家族恢复民族成分很重要,尤其北京会议所形成的国家民委(82)240号文件,是我们恢复土家成分的主要依据。

 北京会议以后,我们深感对恩施地区土家族的特点,了解不深不透,不全面。在各县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又在各县委统战部的配合下,我们在土家族的特点较浓的地方(土司司治、交通不便的边沿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共调查20多个点,走村串户,召开各种座谈会议进行研究。就是调到外地的土司后裔,也作了调查。如对黄陂县田家湾的忠洞土司后裔,也作了一些了解。经过这些调查研究,我们对恩施地区的土家族特点,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恩施地区土家族的特点,南部酉水流域要浓些。如信奉彭公爵主、向老官人、田好汉三位土王,河东、沙道沟等地均立有土王庙,土老师以解钱形式还愿,摆手舞盛行,过赶年等。来凤的舍米湖、宣恩的苦溪、鹤峰的马头山均有土家语残存。土家语消失速度较快,来凤舍米湖一带,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对内说土家语,对外说汉语。在四十年代,因国民党驻军的干扰,不准说土家话。到八十年代初只有少数老人能说土家话了。但土家语地名普遍存在,在来凤尤多,如革勒车、洗车、舍米湖、踏趴湖等,北部少些,如车洞、车坝、梭步垭、茅湖淌等。北部清江流域的土家,立有向王庙,信奉向王,端公以向公愿的形式还愿,跳萨尔嗬舞蹈等,但对这些特点挖掘整理要晚些。1981年,地委统战部一次会议上,巴东统战部王同志汇报说:野三关一带有跳丧鼓(萨尔嗬)之习,动作优美,其中燕儿含泥更精彩。跳丧鼓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牛鬼蛇神,一个大队书记的母亲死了,跳了一次丧鼓,书记被撤职了。王同志好奇,想亲自看一下,又不敢公开看,公社干部把他安排在楼上偷看。这对我启示很大。深入批判四人帮后,跳丧鼓逐渐恢复,研究的人多了,参观的人也多了,一次北京新闻采访团,看后十分称赞,认为是“东方的迪斯科”。

我对跳丧鼓是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曾与跳丧鼓能手座谈,与区文化站的管理者作了研究,看了一些报导及论文,访问了长阳、五峰,请教了舞蹈、音乐的专家学者,故认定:1、跳丧鼓盛行于巴东、建始、长阳、五峰、恩施、鹤峰沿清江一带的群众性的祭祀舞蹈;2、历史悠久,沿于古代巴人“踏蹄”舞蹈,史志记载,累见不鲜;3、舞蹈精湛,歌声优美,在国内均有独特之处;4、跳丧舞之名,有不吉祥的色彩,同意有的同志以其衬词“萨尔嗬”为名的意见,利于推广、普及;5、这一带立向王庙、信奉向王,且盛行萨尔嗬舞蹈,是这一带土家族的共同的特点。

在土家族现实情况基本调查清楚之后,民族历史有初步了解时,于1982年夏季,根据国家民委[82]民政字420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土家族分布及其特征,进行民族成分登记。登记结果,计:土家族1185113人,占总人数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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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地区是如何恢复土家族成分的

时间:2020-03-20 15:28:51

来源:土家族文化网

作者:胡挠

土家族世居在湘、鄂、渝、黔边境的武陵山中,是古代巴人一支的遗裔。土家族是以巴人为主体,长期不断与其他民族融合形成,自称毕兹卡或贝锦卡。改土归流以后土家族与迁入的民族,互相对称“土家”和“客家”,时间既久,他称变自称,毕兹卡、贝锦卡的族称,变成土家的族称了。在旧中国土家族历受中原王朝的统治,在唐宋时期为羁縻州制度,在元、明、清时期为土司制度,这两种制度都是“以夷制夷”政策。土司制度始于元代,终于清雍正年间,前后四百多年。土家族地区大小土司林立,在土司分割统治下,土家族形成了许多大同小异的特点。在雍正年间,废除土司制度,实行流官制度,历史上称为改土归流。改土归流以后,清王朝不承认土家族为单一民族。民国初年,是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民国后期,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竟称中国只有一个汉族,其他民族皆为其分支,更谈不上承认土家族了。但土家人一直认为土家族是一个单一的民族,长期以来,自强不息,积极抗争,1957年国家确认土家族为一个单一的民族,自此,结束了土家族被湮没二百余年的历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大小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湘西一批土家先进知识分子,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认为有自己的语言、风俗习惯,要求恢复自己的民族成分。因此中央经过数次调查研究后,于1957年正式确认土家族为一个单一的民族。在此期间,恩施地区的土家干部群众在湘西土家族要求恢复民族成分的影响下,也以各种方式要求恢复土家族,在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报土家族成分者达7226人。

恩施地区的土家族纷纷要求恢复民族成分的情况,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自1954年起,先后数次派工作组来恩施地区对土家族进行调查研究。1954年湖北省委统战部派民族宗教处马科长率领工作组到来凤对土家族进行调查研究。1956年冬季,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派遣著名社会科学家潘光旦教授到了来凤、宣恩、咸丰、利川等县对土家族的现实及历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1957年5月,省视察团民族工作组到来凤、鹤峰、宣恩三县,对土家族进行调查研究。1958年5月,省民族宗教处吴传一副处长曾率五人工作组以来凤为重点,经历36天,对土家族作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回程途中,对咸丰、巴东的民族情况作了一些了解。1957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第一次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会上要求恩施专署应成立民族事务机构,并要求对恩施土家族作深入实地的调查研究。恩施专署在这年12月,成立民族宗教事务科,夏云芳(土家族)副专员分管。由于有了专门机构,又加强了领导,因此工作得到迅速开展。地委、专署并于1958年4月,召开了全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

会议后,各县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各县委宣传部还编印了宣传提纲,宣传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就是恢复土家族的历史本来面貌,因此调动了土家族的积极性。但也有部分土家群众有顾虑,他们认为“土家族不光荣”、“土家人少,客家人多,怕受欺负、受歧视”等等。经过细致的解释后,这些顾虑基本澄清了,纷纷自报土家族。在1958年11月统计,全区有土家族634651人,占全区总人口数30%。

在这段时间里,还组织了土家族代表参观访问,1957年夏季,访问了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参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庆祝大会。同年秋季,参观湖北省“少数民族政策宣传展览会”。通过这几次参观访问后,代表们提高了认识。回来后又大力宣传,土家族的干部和群众产生了实现区域自治的愿望。尤其接近湘西自治州的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的土家族群众实现区域自治的要求较为迫切。来凤一些群众反映:“我们和龙山同饮酉水河的水,同是土家族聚居区,他们能自治,我们为什么不能自治。”咸丰太平乡自发的挂起了“太平自治乡”的牌子。当时地委、专署根据土家族的群众和干部的意愿,向省委、省政府写出要求成立“鄂西土家族自治州”的报告(报告尚未发出),当时正值反右斗争,并有扩大化的倾向,有的大字报认为:要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民族分裂主义”,有的地方在农村整风中,也批判了“地方民族主义”。1960年把民族宗教事务科与地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在文化大革命中,把统战部也撤销了,民族工作也就停止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经过拔乱反正,恩施地区的民族工作,又被列入地委、行署的重要议事日程,1980年4月,地委及各县委统战部先后恢复。1983年3月,成立了恩施行署民族事务科,直到建州后的1984年成立民族事务局为止,民族事务科与统战部一直是合署办公的,归口统战部领导。在此期间,统战部对民族工作投入了较大的力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批示各地开展一次民族政策再教育。1980年结合县市一级选民登记,开展声势浩大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举行了“全国狠批‘四人帮’破坏民族团结罪行漫画展览”及“湖北省民族工作展览”从元月到五月,在各县进行了巡回展览,参观者达4万多人次。

利川会议。1980年,恩施地区进行选民登记,民族成分登记亦同时进行。因无专家指导造成了民族成分的混乱,影响恢复民族成分正常进行。地委统战部恢复以后,面对这种情况,数次要求上级派专家来指导。1981年8月11日,国家民委派《土家族简史》编写组刘孝瑜同志来恩施,一同来的有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处章孟林副处长,指导土家族成分恢复工作。地委统战部集中地、县委统战部的民族工作干部,在利川进行试点调查。分为三种类型地区调查,一是忠路土司区有祝光强、吴长延和我三人;一是汪营卫所地区有李文范、袁德洪、覃文仲、石永红、田玉香等同志;一是解放初期由四川划过来的兴隆,历史上由流官管辖的地区,有吴仕兴、刘斯文同志。杨艺、刘孝瑜、章孟林、黄贤友四同志,在各点巡视。我们在忠路以主坝为重点调查。忠路在恩施地区的北部,与四川接壤,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土家族特点不突出。但这个大队的居民覃姓占大多数,是忠路土司土官土民之遗裔,民族意识较强。故我们认为土司地区土官土民之后裔就是土家族。

8月25日,到利川县城集中,各点汇报并讨论如何确定土家族成分的标准。我们把在忠路调查形成的观点进行汇报,得到大会的认可,在讨论中并加以补充完善。概括有以下五点:1、土司管辖区内生活的土官土民之后裔,有民族意识者可定为土家族;2、从土司管辖区迁出的土官土民之后裔,有民族意识的为土家族;3土司地区边沿地带,错综复杂,交往频繁,受土家族影响较深,有土家族意识的,可定为土家族;4、卫所地区分布有土家族;5、通婚后的后裔,只能追溯到祖父母。并对全区土家族情况进行分析:土司地区大都在清江以南地区,今宣恩、来凤两县全部,咸丰、鹤峰两县北部,巴东、建始两县清江以南地区,恩施县的东部及西部,利川县的西部。卫所地区即恩施、利川的中部,咸丰、鹤峰两县的南部。会后,地委以(46)号文件下达到各县,并在咸丰召开了各县统战部长会议,贯彻这次调查研究会议精神。

这次调查研究会议,基本上摸清我区土家分布的情况,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原先认为利川在1980年民族成分登记较为混乱,故在利川选点,而未在土家族特色较浓的南部各地选点,以致所定土家族成分标准,民族特色不突出,以后在实践中,才逐步补充。  

恩施会议。经过民族政策再教育以后,湘、鄂、川、黔边的部分群众纷纷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因此,国家民委组成工作组,由政法司张尔驹司长、民族区域自治处杨一星处长、《土家族简史》编写组王炬堡、刘孝瑜等同志组成。他们于1982年3月初去湘西、经黔东北、川东南等地进行了调查研究,3月底到恩施总结。湘西、黔东北、川东南三个地区有关领导也一同前来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地委统战部长杨艺同志关于我区恢复土家族情况作了全面的汇报。在会上王炬堡同志代表工作组根据四个地区的调查情况作了全面的发言。

其主要内容:一、从地区看,土家族分布在内地,与汉族杂居,受汉文化的影响较大。二、决定土家族的界限,应以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为界限,不能超过这个范围。卫所地区居民杂处,应有所控制,其比例不能高。三、地区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型,土家语言、风俗习惯保持完整。第二类型,土家语言只有少数老人保持,风俗习惯有不同程度的保持着,土汉界限还较清楚。第三类型,语言已完全丧失,风俗习惯已基本消失,但有民族意识,土汉界限不甚清楚。我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第三类型地区,这是敏感类型地区,搞不好就会出现虚假现象。四、关于土家成分标准问题。1、土家族应是土司地区土官土民之后裔。土家族强宗大姓在工作中应加以掌握,但不宜大肆宣传,以免出偏差。一方面可能把一些外地迁入同姓汉族划入土家族。一方面可能排斥一些小姓。2、有土家族语言、过赶年、摆手舞、崇拜土王、敬奉土老师者。风俗习惯应以解放前为界限。解放几十年来,风俗习惯消失很快,相当过去的几百年的消失速度。不能以族谱为标准。血缘关系不能追溯过远,只能追溯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止。

国家民委工作组所定土家族成分标准,是比较全面的。肯定了我们所提的以土司区为界限 ,土官土民之后为土家族等标准。在民族特点方面更为全面,它包括信仰、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但所例举的内容未包括清江流域的一些特点,如信仰向王、萨尔嗬舞蹈等。这是属于我们的工作问题,当时不仅未调查清楚,许多方面还未认识。

北京会议。恩施会议之后,于1982年4月下旬,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湘、鄂、川、黔四省边邻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谈会。有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的领导和有关司局领导参加;四个省的民族工作部门和四省边邻地区、自治州的民族工作部门的同志参加。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处章孟林副处长、白崇华科长,恩施地委统战部长杨艺、我和田禾同志参加了这一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恩施会议的基础上进行的。会议上分歧较大。有的同志认为民族成分,应是语言、信仰和风俗习惯,反对以土司区域为界限,反对土官土民之裔为土家族之说。大多数同志不同意这个观点。经过小组会、大会的发言,进行讨论和争论,大多数与会者基本形成一致意见,综合以下几点:1、不能单纯以语言为标准,现在有许多民族已失去语言,但民族还存在,如回族、满族等。2、土家族地区辽阔,由于各土司长期分割统治,形成了许多不同的信仰和风俗习惯,所以不能以一个地区的风俗习惯作为标准,3、土司时期,土官土民是同一个民族,在一个地域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风俗习惯,共同的语言及共同的文化心理素质,不能否定土官之后裔为土家族。4、改土归流以后,迁入了许多汉族,土家族受到汉文化的影响,语言、风俗习惯,也受到影响,但民族意识还是存在的,我们应该承认他们是土家族。

这次会议形成了《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谈会纪要》,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82)民政字240号文件下达。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恢复土家成分的工作,是在清代改土归流前的土司 、土官管辖的土家族地区,在周围卫所地区、边沿地区也有这个问题。申请恢复土家成分须有一定的土家族语言、民族特点(如过赶年、崇拜祖先、祭祀土王、信奉土老师、跳摆手舞等),具有民族意识,本人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应当予以恢复。民族之间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不满18岁的由父母商定选择一方的民族成分。年满18岁以上的由自己选择父母一方的民族成分。如父母死亡,可以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民族成分,不能再上溯亲缘关系。

这三次会议对土家族恢复民族成分很重要,尤其北京会议所形成的国家民委(82)240号文件,是我们恢复土家成分的主要依据。

 北京会议以后,我们深感对恩施地区土家族的特点,了解不深不透,不全面。在各县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又在各县委统战部的配合下,我们在土家族的特点较浓的地方(土司司治、交通不便的边沿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共调查20多个点,走村串户,召开各种座谈会议进行研究。就是调到外地的土司后裔,也作了调查。如对黄陂县田家湾的忠洞土司后裔,也作了一些了解。经过这些调查研究,我们对恩施地区的土家族特点,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恩施地区土家族的特点,南部酉水流域要浓些。如信奉彭公爵主、向老官人、田好汉三位土王,河东、沙道沟等地均立有土王庙,土老师以解钱形式还愿,摆手舞盛行,过赶年等。来凤的舍米湖、宣恩的苦溪、鹤峰的马头山均有土家语残存。土家语消失速度较快,来凤舍米湖一带,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对内说土家语,对外说汉语。在四十年代,因国民党驻军的干扰,不准说土家话。到八十年代初只有少数老人能说土家话了。但土家语地名普遍存在,在来凤尤多,如革勒车、洗车、舍米湖、踏趴湖等,北部少些,如车洞、车坝、梭步垭、茅湖淌等。北部清江流域的土家,立有向王庙,信奉向王,端公以向公愿的形式还愿,跳萨尔嗬舞蹈等,但对这些特点挖掘整理要晚些。1981年,地委统战部一次会议上,巴东统战部王同志汇报说:野三关一带有跳丧鼓(萨尔嗬)之习,动作优美,其中燕儿含泥更精彩。跳丧鼓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牛鬼蛇神,一个大队书记的母亲死了,跳了一次丧鼓,书记被撤职了。王同志好奇,想亲自看一下,又不敢公开看,公社干部把他安排在楼上偷看。这对我启示很大。深入批判四人帮后,跳丧鼓逐渐恢复,研究的人多了,参观的人也多了,一次北京新闻采访团,看后十分称赞,认为是“东方的迪斯科”。

我对跳丧鼓是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曾与跳丧鼓能手座谈,与区文化站的管理者作了研究,看了一些报导及论文,访问了长阳、五峰,请教了舞蹈、音乐的专家学者,故认定:1、跳丧鼓盛行于巴东、建始、长阳、五峰、恩施、鹤峰沿清江一带的群众性的祭祀舞蹈;2、历史悠久,沿于古代巴人“踏蹄”舞蹈,史志记载,累见不鲜;3、舞蹈精湛,歌声优美,在国内均有独特之处;4、跳丧舞之名,有不吉祥的色彩,同意有的同志以其衬词“萨尔嗬”为名的意见,利于推广、普及;5、这一带立向王庙、信奉向王,且盛行萨尔嗬舞蹈,是这一带土家族的共同的特点。

在土家族现实情况基本调查清楚之后,民族历史有初步了解时,于1982年夏季,根据国家民委[82]民政字420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土家族分布及其特征,进行民族成分登记。登记结果,计:土家族1185113人,占总人数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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