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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黔东田氏土司沿革谈“改土归流”的历史必然性

时间:2020-03-20 15:29:00来源:土家族文化网作者:李婧倩

 【摘    要】田氏在思州的土司统治,是封建王朝“羁縻”少数民族的典型代表,不仅是封建王朝“统”主张的具体实践,加强了民族团结,同时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但是,具有羁縻色彩的“田氏土司”制度在明朝时期,逐步显现其弊端,于是历史发展规律选择了“改土设府”罢黜田氏土司。本文通过黔东田氏土司的兴衰史迹,窥探田氏土司制度的弊端和“改土设府”的历史必然性。 
【关 键 词】改土归流  田氏土司  影响 
土司,即土官,顾名思义,就是土生土长的原住民首领。土司制度指朝廷在鞭长莫及的边远山区(主要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官(土司)世袭制,以土官治土民。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地域、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而施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措施。 
施行“土司制度”的少数民族地区,其首领大多是一个家族世袭地方土司,因而,可以说一个地区的土司统治的历史就是一个家族发展的历史。 
据《寰宇记》载,“思州,自战国以后,土地与黔中同……”,思州乃今贵州省前身。如果我们要去了解贵州省的历史、了解思州的历史就不能离开“田氏土司”。因为思州设治长达1300多年,而由田氏掌控就有800多年。在思州地区,田氏土司在八百年里扮演着地方统治者的角色,绝对掌控着思州,田氏土司对黔东地方甚至贵州设府建省前后的文化、经济、社会生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思州田氏土司的变迁 
思州[1]是田氏世领之地,可以说,黔东思州的土司统治史,也就是田氏家族的兴衰史。 
田姓本为巴渝地区大姓。“蛮者,槃瓠之后,族类蕃衍,散处江、淮之间,汝、豫之郡。凭险作梗,世为寇乱。逮魏人失驭,其暴滋甚。有冉氏、向氏、田氏者,陬落尤盛,余则大者万家,小者千户,更相崇树,僭称王侯,屯据三峡,断遏水路,荆、蜀行人至有假道者”[2]。 由此看出,田族是巴蜀地区的原住民和大族。据《史记》载,“(周武王)三十五年(前706),楚伐随。随曰:‘我无罪。’楚曰:‘我蛮夷也。今诸侯皆为叛相侵或相杀。我有敝甲,欲人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随人为之周,请尊楚,王室不听,还报。三十七年(前704),楚熊通怒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师也,早终。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为武王,与随人盟而去。于是始开濮地而有之。”其大意为,楚国熊通在请求王室尊重楚时提到,他的先人追随文王,王成业之后,让其子封地居楚地。后熊通自立为王,开拓并且占有了濮地。可知田氏早在战国时代就已开始统率濮地,同时也说明田氏是楚国的望族[3]。 
田氏从思州自有建置(621)以来,直到明永乐十一年(1413)改土设流的791年里一直统治着思州,其世袭时间之长。田氏统治思州的近八百年历史,在当地更有“田氏天下800年”之说。 
而田氏在思州的实际统治,应该从黔东北土家族田姓始祖田宗显算起。据《田氏宗谱》载,黔东北田氏始祖为田宗显,祖籍山东高昌府,秦始皇迁天下大族,楚之昭、屈、景,齐之怀、田以实关中,而迁居山西代州雁门郡。汉高祖复迁吾族于京兆路蓝田县,居烂泥村。隋文帝开皇二年(582),黔州(治今彭水)苗夷屡叛,大臣苏威题奏授宗显开黔太守知黔州事奉诏征讨[4]。田宗显治黔后,民夷咸服。于是兹土大治,民乐太平。据《田氏宗谱》考记:“隋末(617年)陕西天鹅山白莲教金头和尚叛乱,调黔中刺史田宗显往征,兵至天鹅山与战,贼溃奔成都,追及复败走渝城,潜往小河,踵至漆地(后坪金竹山下),建牙(通衙),访贼至石马,问住民何所,答以石马故庸州也。宗显以山水秀丽,土地肥饶,兼之城郭依然,迨贼受首,遂家焉(是为田氏入踞思州之始)”。清道光《思南府续志》、民国《沿河县志》、《田氏家谱》也有“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宗显为黔中刺史知黔州事,民夷率服,朝廷诰封为国公节度使。隋末,田宗显奉命镇管黔中思州一十八渡、沿河四十八堡。世居石马。至明永乐十一年(1413)改土归流废,传26世历831年。”的记载。这些资料都能证实田宗显带领十大姓开辟黔州后,开启了田氏思州800年统治。在田宗显之后,其后裔在隋、唐朝,接连被授官,管理思州等地。田氏在思州开始扎根,发展。 
宋大观元年(1107),田宗显十四世孙田祐恭请求内附朝廷,情愿为朝廷王民,开辟了在中央统一治理下少数民族发展的时期。据嘉靖《思南府志》载:“政和间,蕃部长田祐恭被召入觐,举止不类远人,徽宗异之,问其故。曰:‘臣门客夏大均实教臣。’上悦,厚赐之。拜大均保州文学。”田祐恭因善于学习宋朝文化,被宋徽宗厚赐为蕃部长,统领思州疆土。田祐恭身经百战,屡建奇功,颇得朝廷信任。曾三次被召入京,朝廷赐以金带、银器、鞍马等物,并擢升官职。大观元年(1107年),奉命建筑思南州。政和二年(1112年),黄阳洞酋首冉万花叛乱黔、思等州,田祐恭奉命征讨。政和五年统义兵策应泸南,解梅岭堡之围,智擒卜漏,平二州八县及诸屯30余城,拓地2000余里。朝廷授忠义郎转武翼郎。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朝廷令田佑恭在籍地今思南德江一带重建思州及务川县,佑恭为守令。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七月,王辟进犯归州,思州田氏兵讨伐,平之。建炎四年(1130年)十一月,房州郭希进犯归州,田佑恭带兵平息。此后,田祐恭多次奉令出征平乱并抗击金人人侵屡次出征。田祐恭的多次出征不仅为宋王朝平叛了动乱,得到了宋王朝的嘉奖与信任,同时也在思州扩展了自己的势力。可以说田佑恭是思州田氏历史上的开拓者,田氏在田佑恭时期得到较大发展。 
从隋朝田宗显开始到宋朝的田氏后裔,朝廷命他们在思州的统治,他们虽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土司,但是其统治的实质是土吏、土官、制度的施行。而土吏、土官制度实质上是元代土司制度的前身。 
元代以前的各个朝代施行土官制度(羁縻制度),要的是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承认受中央朝廷管辖,纳贡称臣。朝廷只要能牵制着少数民族地区,让其领地不发动乱,不影响政权的稳定。其本质跟土司制度相同。都是中央朝廷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手段。 
宋末元初,思州田氏发展成为贵州四家最大的土司之一。元代时期,中央在地方设行省,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元朝将历代统治者在羁縻政策下建立的土官、土吏制度发展成土司制度)。据《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朝廷下令:“能率所部归附者,官不失职,民不失业”,思州随之正式施行土司制度。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田宗显二十一世孙田景贤以地降元,知思州,管理思州。田景贤归附后,元置新军万户府,不久,改为思州军民安抚司,田谨贤为安抚使,领镇远州、务川县、九个蛮夷长官司。随后,思州治由务川迁龙泉坪(今贵州凤岗),置龙泉坪和水特姜(今思南)两长官司为附廓。后因平龙泉坪治所大火,思州治迁至清江(今贵州岑巩)。至元十七年,思州治还旧所,重新归置龙泉坪。 
可以说,思州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位置,元朝廷对思州地区以及思州田氏很为看重,元至正十六年(1279年),元世祖赐给思州田景贤所部的军队衣服和一定的军费。元朝时,朝廷更是多次招用思州军队远征。思州的辖地更是之前有了很大的扩展,远远超出唐宋时代的思州。以今天的地域来看,其地域大致东起湖南永顺、保靖,西到贵州凤冈、务川、一线, 南至黔南荔波、从江一线,北到重庆酉阳,几乎占了贵州的三分之一兼及湘西的一部分,其地域之辽阔。与同一时期周边其他土司势力相比,思州土司无疑是首屈一指的。总观整个元朝时期,田氏土司一直跟元朝廷保持这很好的关系,田氏土司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很大发展,势力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元代土司制度虽仍用各民族的首领进行统治,但是较以前历代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仅是“羁摩”的控制来说,实行土司制度之后,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较之前朝代确实加强了很多。 
元代后期,田族内部开始出现裂痕。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朱元璋取太平,任思州宣抚使的田仁厚归顺朱元璋,并献镇远、古州军民二府。此时,虽然田仁厚仍为务川、邛水、信宁等十县,龙泉坪、水特姜、沿河祐溪等三十四长官司的宣抚使,但是,身为镇远知州田茂安却对其堂侄田仁厚统辖身份甚为不屑。元末,明玉珍占领川蜀之地,为了要牢牢守住川蜀地方,对邻近的思州土司采取了拉拢招抚之策。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田茂安将其辖地以献明玉珍,自创思南道都元帅府(很快又改为思南宣慰司),田茂安自任宣慰使,授其长子田仁政为龙泉坪长官司,授其次子田仁智为镇远州军民同知,授其三子田仁美治龙泉坪,为都元帅。这种情况下,田仁厚当然不满田茂安“独自为政”的行为。随后田仁厚统兵攻破龙泉坪后杀死田仁政和田仁美,田茂安痛心而死。田氏的两个分支结怨,田氏内部争斗的大幕由此拉开。 
 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六月初二,朱元璋平定湖南后,田仁智“遗其使来归”,派遣都事杨琛向朱元璋交纳夏明玉珍所授的宣慰使司,以表示归附之心。朱元璋于是以田仁智辖地遥置思南宣慰司隶湖广行省,田仁智仍任思南宣慰使。明洪武五年(1372年),思州土司田弘正(田仁厚之子)率其所部蛮夷长官纳献贡物,朱元璋高兴之下,令田弘正继承其父思州宣慰使一职。因背叛和杀戮的导火线,本为同宗同族领辖的思州一分为思州和思南两个宣慰司,分别由两个田氏土司统治。而在之后,思南和思州两田氏土司本就旧仇未消,更因争议今万山汞矿区域等地,寻衅争斗不已,又添新恨。明成祖年间,思州宣慰司田仁厚孙田琛和思南宣慰司田仁智曾孙田宗鼎争夺边界今万山汞矿“砂坑”,将两思的矛盾推向顶峰。
明成祖永乐八年(1410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副使黄禧结怨多年,互相向朝廷奏表对方罪责。明朝廷考虑到思南的管理和稳定,决定宽待田宗鼎,改授黄禧为辰州(今湖南沅陵)知府,将黄禧调离思南。不久,由于思州宣慰使田琛与田宗鼎因为争“砂坑地”矛盾激化,调离思南的黄禧本心存不服,于是黄禧和田琛勾结,意图联合灭掉田宗鼎。“田琛自称天主,黄禧为大将,率兵攻陷思南。宗鼎挈家逃走,田琛杀其弟,掘其祖墓,并戮其母尸”,双方斗得不可开交。于是,田宗鼎上奏朝廷,明成祖勒令田琛和黄禧同赴北京当面接受质询,而田琛、黄禧二人不但拒命不去,还暗使人潜入教坊司伺机为乱,事被察觉败露后,朝廷又派蒋廷瓒召见二人,田黄仍然抗旨不见。圣怒之下,朱棣便派镇远侯顾成率兵抓到田琛、黄禧二人押到京城问罪。然而,田琛妻子冉氏非常强悍,见其夫被抓,就唆使诱导台罗等寨的苗民反乱。当时,朝廷有人主张派遣田琛回思州招抚以免罪,但明成祖朱棣不许,还下令顾成剿杀台罗诸寨,苗首普亮被斩,田琛、黄禧也因“为土人之害,琛悖逆不道,构扇旁州,妄开边衅,屠戮善良,抗拒朝命”之罪而下监狱,田琛不久被杀。 
朝廷本念田宗鼎仍可救药,下令回思南复原职。但田宗鼎不听,执意报复朝廷。明成祖认为田宗鼎已经获宥免罪,但迷途不返,不知自省,将田宗鼎囚禁打入牢狱。田宗鼎在狱中供出其祖母和黄禧的奸情,其祖母以牙还牙揭发田宗鼎缢杀其母,渎乱人伦的罪证。永乐十一年(1413年),明成祖命刑部治田氏纷争之罪:“田琛、宗鼎分治思州、思南,皆为民害。琛不道,已正法。宗鼎灭伦,罪不可赦。其思州、思南之三十九长官司地,更为郡县,贵州布政使司辖之”。废黜思州、思南两司,取消土司世袭制度﹐改设思州、新化、黎平、石阡、思南、镇远、铜仁、乌罗八府,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进行“改土归流”,在贵州撤司设府。至此,强大的田氏宗族势力在黔东的统治覆灭,长达八百年的田氏统治成为历史。 
田氏土司统治的影响 
田氏在思州的土司统治,是封建王朝“羁縻”少数民族的典型代表和象征,不仅是封建王朝“大一统”主张的具体实践,加强了民族团结,同时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但是,随着历史发展和本身的缺陷,田氏土司制度最终在“改土归流”下被废除,成了黔东一段历史的标记。 
 1、田氏土司统治是古代王朝处理民族地区行政制度上的创举。 
纵观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在对立与统一、和平与战争的演变历程中,历朝历代王朝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是“归附与独立、羁縻与武治”的交替。唐宋王朝推行“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政策,旨在牵连、束缚和笼络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使之不生“异心”。 执行羁縻政策的地方,王朝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 “恩威德政”并治,“‘以夷制夷’、以土官治土民”,使朝廷中央的敕诏在少数民族地区能够得到贯彻。封建王朝中央统治阶级利用少数民族中旧的贵族进行在政治上进行统治,在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 
田氏家族在西南的土司统治,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建制之上发展而来的。唐玄宗置黔中道时,除了设置与内地相同的十八个经制州外,还设置了四十九个羁縻州。这是唐代处理民族地区行政制度上的创举。永隆间(680年),田宗显曾孙田克昌一支离开黔州到务州(今沿河县城)建立羁縻州思州城。思州羁縻州是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管制度的产物。羁縻州刺史为全州首脑,由朝庭任命本地民族的首领担任“皆得世袭”;州内所有官员(包括各县的县令)都由当地族人充任,“全其部落,顺其土俗”[5],住在原地,照旧生活,不被征收赋税,不需呈报户口,允许自己保留军队,不限制其数量。只在刺史之下,设立由中央派出官员担任的“长史”代表中央“就其部监领之”[6]宋朝蕃部长田祐恭归附,使古贵州一直成为中央统治版图之一。 
宗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田宗显十四世孙西南夷蕃部长田祐恭入朝内附。宋朝虽然国力强大,但历代皇帝重文抑武,对周边势力强大的少数民族军事集团和西南少数民族也实行羁縻政策。羁縻州刺史依靠强大的军事力量控制,内乱不起,外患不入,与朝廷保持良好的关系。 
田氏土司在思州的统治,是特定历史需要前提下,由于一定时代的需要产生的。中央朝廷需要通过田氏土司来管辖其力之所不能及的偏远地区,田氏土司在思州保持了较长时间的稳定统治,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整个国家的稳定。 
2、田氏土司统治促进了地方经济繁荣和文化发展。 
为体现民族好地区的归属,田氏自隋田宗显起定期向中央“朝贡”当地的土特产或珍奇异物,朝庭以数倍于所贡所值赏赐。据史料记载:铜仁府所属省溪司、大万山长官司产朱砂,大万山又产水银;思州所属的施溪、黄道溪长官司和思南府所属务川县和印江长官司、蛮夷长官司均产朱砂水银。其中,务川一县就有板场、木悠、岩前、任办4个矿坑[7]。《务川县志》记,隋大业七年(614年),黔中太守田宗显向朝廷纳课水银190.5斤。“贵州布政司属府岁解水银227斤,朱砂16斤8两。思南府,岁解水银一197斤8两;水德司4斤,蛮夷司3斤,婺川县169斤8两,印江县23斤。铜仁府,岁解水银29斤8两,朱砂16斤8两;省溪司11斤,万山司5斤8两” [8]。使婺川县的水银产量成为贵州最大。这些民族地区,因“砂坑之利,商贾辐辏,人多殷富”。 
宋时,田佑恭统治思州期间,刻意学习汉文化,风气所至,老百姓得到汉文化风气渲染之先利,一改土司统治天生的封闭特征,创设了贵州最早的“鸾塘书院”和官舟永福寺等教育、佛教场所,中央王朝对民族地区的民族风俗习惯进行行政干涉。 “正统初,蛮夷长官司奏土官衙门婚姻,皆徒土俗,乞颁恩命。帝以土司循袭旧俗,因亲结婚者,既累经赦宥不论,继今悉依朝廷礼法,违者罪之。”[9] “……本府新设儒学庙堂斋舍未备,生徒讲肄无所,欲发民创构,未敢自擅。上曰:‘远方初开学校,若无庙宇斋舍,何以饬祀事,变夷俗。’命工部从其所奏。”[10]此种兴办教育之举,客观上对发展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当明王朝以中央政令的方式在其新的行政属地开始推行改土归流后,尤其是实行科举取士,许多文化名人步入中央王朝大殿[11]。 
从唐代到宋末一直延续了661年的羁縻州,加强了民族团结,也促进了文化交流,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而到了明朝,土司制度的发展带动了思州的社会经济发展,思州及思南等地的经济得到了超过前代的发展。嘉靖《思南府志》云:“夷佬渐被德化,欲效中华,务本力墙”;“多巨族,负地望,颇以富足夸诈”。这些都表明了田氏土司在思州的稳定统治,给思州的经济、文化提供了很好的环境。 
田氏土司统治时期,少数民族和汉族得到更多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思州当地的少数民族(如土家族、苗族等)的发展。 
3、“改土设府”取代田氏世袭统治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虽然田氏为贵州历史上最著名的望族大姓,史有“思播田杨,两广岑黄”称誉;如果没有田氏同宗同族相煎、同根同源背离、叔侄结怨相斗,恐怕“思播田杨”的美誉会更久远。因为历史的潮流和政治的变革以及贵州府治的存在,虽然无需以田氏的兴衰为前提,但它总是在一个民族或一个政治内部矛盾的作用下永远向前的。因为,田氏统治的矛盾客观上已经不再适应历史发展,而田氏同宗同族相煎、叔侄结怨相斗就是这个统治矛盾的外在表现,客观上导致“改土归流”取代田氏世袭思州的制度。 
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经常出现“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土司家族内部也经常发生械斗和战争,为争夺土府继承权而互相残杀。如田琛和黄禧二人和田宗鼎的争斗,使百姓受到严重残害。“肆横虐人,人甚苦之”[12]。 
而且,当地土司统治,长达数百年,在当地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宗族势力,且由于地域距中央较远,天高皇帝远,力之所不及,土司统治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有规模的地方割据,而这样的地方割据发展起来,开始独立自立的想法,不服中央管理,如,田琛就大胆违抗圣命。世代沿袭的土司割据严重影响了中央政权的大一统统治。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主张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明朝政府为了全面控制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以其强大的军事实力和依靠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土司和派遣的流官来维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 
从田氏土司“同族操戈”、“相煎太烈”从而导致“废司设府”的政治变革的历史看出,思南、思州的改流,决非偶然。从表面上看,似乎因田琛和田宗鼎之争引起,但实际上却是因社会改变,必须改革了,土司制度毕竟是落后生产力和滞后政治环境的产物,每时每刻都显现出其落后性,当明朝时期思州社会生产力有所发展之后,这种制度已经开始束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且,明王朝强大自己的实力以后,不可能允许地方割据影响中央政权的情况产生。而田琛和田宗鼎的争斗,恰好为明朝廷提供了好的时机,去消除土司制度带来的坏的影响。能改变思州的政治格局,让明朝廷更直接地管辖思州。 
明永乐十一年,撤销思南、思州二宣慰司,设置铜仁、思南、石阡、乌罗等八府,不仅是当时国内的重大历史事件,也是明代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标志,对铜仁乃至贵州全境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改土归流使得当地大多数土司被废除,但为了维持改土归流后思州地区的社会秩序,不得不继续依靠沿用土著宗族的势力(不会对中央统治造成威胁的宗族),实行“土流并治”,派流官前去管理、监视土司。如今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黔东北,属思州),从雍正五年(1727年)起开始土流分治,先后设吏目、弹压委员、分治委员。雍正五年(1727年)置思南府沿河祐溪、朗溪二长官司府,设吏目(流官)各一员,加州同知衔,以稽查土司。沿河祐溪长官司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设置以来,历经元明清三代,土司世袭制经历了629年,直至1914年才退出历史舞台。 
尽管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同时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就使原土司有了叛乱借口和可乘之机。但是从总体来说,这些势力都很小,并没有形成像之前田氏的那种强大势力。思州的改土归流,打破了田氏家族在黔东地区一家独大的局面,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央政权,巩固了中央对黔东地区的统治。 
总之,“改土归流”罢黜了田氏土司统治,动摇了土司“世袭”政权,减少了西南少数民族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极大程度地增强了西南少数民族与内地经济、文化、科技的交流,促进了西南边远地区社会的向前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作者为贵州沿河民族中学教师 )

参考文献 
1、  韩宗祥-《国之宝——思州石砚》-2007-6-5 
2、 王明析《务川历史古籍文献资料辑录》政协务川文史资料第13辑导言,2010·3出版。 
3、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志》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志办公室  1993·9出版 
4、 《明清时代改土归流后黔中少数民族区域社会的变迁》高应达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6 
5、 《“两思”地区改土设流的历史成因及其背景》瞿政平《铜仁日报》2012·10·27第二版 

[1] 1999年版《辞海》注:“州、土司、府名。唐贞观四年(630)改务州置。治务川(今贵州沿河东、宋移至今务川)。辖今贵州务川、沿河、印江和重庆酉阳、秀山等县地,唐末废,北宋末复置,不久废,南宋初再置”。 
[2] 引自《周书》。 
[3] 据《资治通鉴》载:“周纪二,显王七年(前362),……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濯遇秦,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于是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战国策》载:“……楚地西有黔中、巫郡,东有夏州、海阳,南有洞庭、苍梧,北有汾陉之塞、郇阳。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 
[4] 引自(嘉靖)《思南府志·名宦志》)。 
[5] 引自《资治通鉴》卷193页。 
[6] 引自《唐会要》卷96页。 
[7] 引自《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和《弘志·贵州图经新志》等文献资料。 
[8] 引自(嘉靖)《思南府志》。 
[9] 引自《明史》。 
[10] 引自《清实录》。 
[11] 嘉靖《思南府志》记:“政和间,藩部长田佑恭被召入觐,进止不类远人,徽宗异之,问其故?曰:‘臣门客夏大均实教臣。’上悦。厚赐之,拜大均保州文学。” 
[12] 引自《明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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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婧倩

 【摘    要】田氏在思州的土司统治,是封建王朝“羁縻”少数民族的典型代表,不仅是封建王朝“统”主张的具体实践,加强了民族团结,同时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但是,具有羁縻色彩的“田氏土司”制度在明朝时期,逐步显现其弊端,于是历史发展规律选择了“改土设府”罢黜田氏土司。本文通过黔东田氏土司的兴衰史迹,窥探田氏土司制度的弊端和“改土设府”的历史必然性。 
【关 键 词】改土归流  田氏土司  影响 
土司,即土官,顾名思义,就是土生土长的原住民首领。土司制度指朝廷在鞭长莫及的边远山区(主要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官(土司)世袭制,以土官治土民。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地域、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而施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措施。 
施行“土司制度”的少数民族地区,其首领大多是一个家族世袭地方土司,因而,可以说一个地区的土司统治的历史就是一个家族发展的历史。 
据《寰宇记》载,“思州,自战国以后,土地与黔中同……”,思州乃今贵州省前身。如果我们要去了解贵州省的历史、了解思州的历史就不能离开“田氏土司”。因为思州设治长达1300多年,而由田氏掌控就有800多年。在思州地区,田氏土司在八百年里扮演着地方统治者的角色,绝对掌控着思州,田氏土司对黔东地方甚至贵州设府建省前后的文化、经济、社会生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思州田氏土司的变迁 
思州[1]是田氏世领之地,可以说,黔东思州的土司统治史,也就是田氏家族的兴衰史。 
田姓本为巴渝地区大姓。“蛮者,槃瓠之后,族类蕃衍,散处江、淮之间,汝、豫之郡。凭险作梗,世为寇乱。逮魏人失驭,其暴滋甚。有冉氏、向氏、田氏者,陬落尤盛,余则大者万家,小者千户,更相崇树,僭称王侯,屯据三峡,断遏水路,荆、蜀行人至有假道者”[2]。 由此看出,田族是巴蜀地区的原住民和大族。据《史记》载,“(周武王)三十五年(前706),楚伐随。随曰:‘我无罪。’楚曰:‘我蛮夷也。今诸侯皆为叛相侵或相杀。我有敝甲,欲人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随人为之周,请尊楚,王室不听,还报。三十七年(前704),楚熊通怒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师也,早终。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为武王,与随人盟而去。于是始开濮地而有之。”其大意为,楚国熊通在请求王室尊重楚时提到,他的先人追随文王,王成业之后,让其子封地居楚地。后熊通自立为王,开拓并且占有了濮地。可知田氏早在战国时代就已开始统率濮地,同时也说明田氏是楚国的望族[3]。 
田氏从思州自有建置(621)以来,直到明永乐十一年(1413)改土设流的791年里一直统治着思州,其世袭时间之长。田氏统治思州的近八百年历史,在当地更有“田氏天下800年”之说。 
而田氏在思州的实际统治,应该从黔东北土家族田姓始祖田宗显算起。据《田氏宗谱》载,黔东北田氏始祖为田宗显,祖籍山东高昌府,秦始皇迁天下大族,楚之昭、屈、景,齐之怀、田以实关中,而迁居山西代州雁门郡。汉高祖复迁吾族于京兆路蓝田县,居烂泥村。隋文帝开皇二年(582),黔州(治今彭水)苗夷屡叛,大臣苏威题奏授宗显开黔太守知黔州事奉诏征讨[4]。田宗显治黔后,民夷咸服。于是兹土大治,民乐太平。据《田氏宗谱》考记:“隋末(617年)陕西天鹅山白莲教金头和尚叛乱,调黔中刺史田宗显往征,兵至天鹅山与战,贼溃奔成都,追及复败走渝城,潜往小河,踵至漆地(后坪金竹山下),建牙(通衙),访贼至石马,问住民何所,答以石马故庸州也。宗显以山水秀丽,土地肥饶,兼之城郭依然,迨贼受首,遂家焉(是为田氏入踞思州之始)”。清道光《思南府续志》、民国《沿河县志》、《田氏家谱》也有“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宗显为黔中刺史知黔州事,民夷率服,朝廷诰封为国公节度使。隋末,田宗显奉命镇管黔中思州一十八渡、沿河四十八堡。世居石马。至明永乐十一年(1413)改土归流废,传26世历831年。”的记载。这些资料都能证实田宗显带领十大姓开辟黔州后,开启了田氏思州800年统治。在田宗显之后,其后裔在隋、唐朝,接连被授官,管理思州等地。田氏在思州开始扎根,发展。 
宋大观元年(1107),田宗显十四世孙田祐恭请求内附朝廷,情愿为朝廷王民,开辟了在中央统一治理下少数民族发展的时期。据嘉靖《思南府志》载:“政和间,蕃部长田祐恭被召入觐,举止不类远人,徽宗异之,问其故。曰:‘臣门客夏大均实教臣。’上悦,厚赐之。拜大均保州文学。”田祐恭因善于学习宋朝文化,被宋徽宗厚赐为蕃部长,统领思州疆土。田祐恭身经百战,屡建奇功,颇得朝廷信任。曾三次被召入京,朝廷赐以金带、银器、鞍马等物,并擢升官职。大观元年(1107年),奉命建筑思南州。政和二年(1112年),黄阳洞酋首冉万花叛乱黔、思等州,田祐恭奉命征讨。政和五年统义兵策应泸南,解梅岭堡之围,智擒卜漏,平二州八县及诸屯30余城,拓地2000余里。朝廷授忠义郎转武翼郎。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朝廷令田佑恭在籍地今思南德江一带重建思州及务川县,佑恭为守令。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七月,王辟进犯归州,思州田氏兵讨伐,平之。建炎四年(1130年)十一月,房州郭希进犯归州,田佑恭带兵平息。此后,田祐恭多次奉令出征平乱并抗击金人人侵屡次出征。田祐恭的多次出征不仅为宋王朝平叛了动乱,得到了宋王朝的嘉奖与信任,同时也在思州扩展了自己的势力。可以说田佑恭是思州田氏历史上的开拓者,田氏在田佑恭时期得到较大发展。 
从隋朝田宗显开始到宋朝的田氏后裔,朝廷命他们在思州的统治,他们虽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土司,但是其统治的实质是土吏、土官、制度的施行。而土吏、土官制度实质上是元代土司制度的前身。 
元代以前的各个朝代施行土官制度(羁縻制度),要的是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承认受中央朝廷管辖,纳贡称臣。朝廷只要能牵制着少数民族地区,让其领地不发动乱,不影响政权的稳定。其本质跟土司制度相同。都是中央朝廷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手段。 
宋末元初,思州田氏发展成为贵州四家最大的土司之一。元代时期,中央在地方设行省,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元朝将历代统治者在羁縻政策下建立的土官、土吏制度发展成土司制度)。据《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朝廷下令:“能率所部归附者,官不失职,民不失业”,思州随之正式施行土司制度。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田宗显二十一世孙田景贤以地降元,知思州,管理思州。田景贤归附后,元置新军万户府,不久,改为思州军民安抚司,田谨贤为安抚使,领镇远州、务川县、九个蛮夷长官司。随后,思州治由务川迁龙泉坪(今贵州凤岗),置龙泉坪和水特姜(今思南)两长官司为附廓。后因平龙泉坪治所大火,思州治迁至清江(今贵州岑巩)。至元十七年,思州治还旧所,重新归置龙泉坪。 
可以说,思州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位置,元朝廷对思州地区以及思州田氏很为看重,元至正十六年(1279年),元世祖赐给思州田景贤所部的军队衣服和一定的军费。元朝时,朝廷更是多次招用思州军队远征。思州的辖地更是之前有了很大的扩展,远远超出唐宋时代的思州。以今天的地域来看,其地域大致东起湖南永顺、保靖,西到贵州凤冈、务川、一线, 南至黔南荔波、从江一线,北到重庆酉阳,几乎占了贵州的三分之一兼及湘西的一部分,其地域之辽阔。与同一时期周边其他土司势力相比,思州土司无疑是首屈一指的。总观整个元朝时期,田氏土司一直跟元朝廷保持这很好的关系,田氏土司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很大发展,势力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元代土司制度虽仍用各民族的首领进行统治,但是较以前历代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仅是“羁摩”的控制来说,实行土司制度之后,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较之前朝代确实加强了很多。 
元代后期,田族内部开始出现裂痕。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朱元璋取太平,任思州宣抚使的田仁厚归顺朱元璋,并献镇远、古州军民二府。此时,虽然田仁厚仍为务川、邛水、信宁等十县,龙泉坪、水特姜、沿河祐溪等三十四长官司的宣抚使,但是,身为镇远知州田茂安却对其堂侄田仁厚统辖身份甚为不屑。元末,明玉珍占领川蜀之地,为了要牢牢守住川蜀地方,对邻近的思州土司采取了拉拢招抚之策。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田茂安将其辖地以献明玉珍,自创思南道都元帅府(很快又改为思南宣慰司),田茂安自任宣慰使,授其长子田仁政为龙泉坪长官司,授其次子田仁智为镇远州军民同知,授其三子田仁美治龙泉坪,为都元帅。这种情况下,田仁厚当然不满田茂安“独自为政”的行为。随后田仁厚统兵攻破龙泉坪后杀死田仁政和田仁美,田茂安痛心而死。田氏的两个分支结怨,田氏内部争斗的大幕由此拉开。 
 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六月初二,朱元璋平定湖南后,田仁智“遗其使来归”,派遣都事杨琛向朱元璋交纳夏明玉珍所授的宣慰使司,以表示归附之心。朱元璋于是以田仁智辖地遥置思南宣慰司隶湖广行省,田仁智仍任思南宣慰使。明洪武五年(1372年),思州土司田弘正(田仁厚之子)率其所部蛮夷长官纳献贡物,朱元璋高兴之下,令田弘正继承其父思州宣慰使一职。因背叛和杀戮的导火线,本为同宗同族领辖的思州一分为思州和思南两个宣慰司,分别由两个田氏土司统治。而在之后,思南和思州两田氏土司本就旧仇未消,更因争议今万山汞矿区域等地,寻衅争斗不已,又添新恨。明成祖年间,思州宣慰司田仁厚孙田琛和思南宣慰司田仁智曾孙田宗鼎争夺边界今万山汞矿“砂坑”,将两思的矛盾推向顶峰。
明成祖永乐八年(1410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副使黄禧结怨多年,互相向朝廷奏表对方罪责。明朝廷考虑到思南的管理和稳定,决定宽待田宗鼎,改授黄禧为辰州(今湖南沅陵)知府,将黄禧调离思南。不久,由于思州宣慰使田琛与田宗鼎因为争“砂坑地”矛盾激化,调离思南的黄禧本心存不服,于是黄禧和田琛勾结,意图联合灭掉田宗鼎。“田琛自称天主,黄禧为大将,率兵攻陷思南。宗鼎挈家逃走,田琛杀其弟,掘其祖墓,并戮其母尸”,双方斗得不可开交。于是,田宗鼎上奏朝廷,明成祖勒令田琛和黄禧同赴北京当面接受质询,而田琛、黄禧二人不但拒命不去,还暗使人潜入教坊司伺机为乱,事被察觉败露后,朝廷又派蒋廷瓒召见二人,田黄仍然抗旨不见。圣怒之下,朱棣便派镇远侯顾成率兵抓到田琛、黄禧二人押到京城问罪。然而,田琛妻子冉氏非常强悍,见其夫被抓,就唆使诱导台罗等寨的苗民反乱。当时,朝廷有人主张派遣田琛回思州招抚以免罪,但明成祖朱棣不许,还下令顾成剿杀台罗诸寨,苗首普亮被斩,田琛、黄禧也因“为土人之害,琛悖逆不道,构扇旁州,妄开边衅,屠戮善良,抗拒朝命”之罪而下监狱,田琛不久被杀。 
朝廷本念田宗鼎仍可救药,下令回思南复原职。但田宗鼎不听,执意报复朝廷。明成祖认为田宗鼎已经获宥免罪,但迷途不返,不知自省,将田宗鼎囚禁打入牢狱。田宗鼎在狱中供出其祖母和黄禧的奸情,其祖母以牙还牙揭发田宗鼎缢杀其母,渎乱人伦的罪证。永乐十一年(1413年),明成祖命刑部治田氏纷争之罪:“田琛、宗鼎分治思州、思南,皆为民害。琛不道,已正法。宗鼎灭伦,罪不可赦。其思州、思南之三十九长官司地,更为郡县,贵州布政使司辖之”。废黜思州、思南两司,取消土司世袭制度﹐改设思州、新化、黎平、石阡、思南、镇远、铜仁、乌罗八府,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进行“改土归流”,在贵州撤司设府。至此,强大的田氏宗族势力在黔东的统治覆灭,长达八百年的田氏统治成为历史。 
田氏土司统治的影响 
田氏在思州的土司统治,是封建王朝“羁縻”少数民族的典型代表和象征,不仅是封建王朝“大一统”主张的具体实践,加强了民族团结,同时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但是,随着历史发展和本身的缺陷,田氏土司制度最终在“改土归流”下被废除,成了黔东一段历史的标记。 
 1、田氏土司统治是古代王朝处理民族地区行政制度上的创举。 
纵观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在对立与统一、和平与战争的演变历程中,历朝历代王朝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是“归附与独立、羁縻与武治”的交替。唐宋王朝推行“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政策,旨在牵连、束缚和笼络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使之不生“异心”。 执行羁縻政策的地方,王朝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 “恩威德政”并治,“‘以夷制夷’、以土官治土民”,使朝廷中央的敕诏在少数民族地区能够得到贯彻。封建王朝中央统治阶级利用少数民族中旧的贵族进行在政治上进行统治,在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 
田氏家族在西南的土司统治,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建制之上发展而来的。唐玄宗置黔中道时,除了设置与内地相同的十八个经制州外,还设置了四十九个羁縻州。这是唐代处理民族地区行政制度上的创举。永隆间(680年),田宗显曾孙田克昌一支离开黔州到务州(今沿河县城)建立羁縻州思州城。思州羁縻州是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管制度的产物。羁縻州刺史为全州首脑,由朝庭任命本地民族的首领担任“皆得世袭”;州内所有官员(包括各县的县令)都由当地族人充任,“全其部落,顺其土俗”[5],住在原地,照旧生活,不被征收赋税,不需呈报户口,允许自己保留军队,不限制其数量。只在刺史之下,设立由中央派出官员担任的“长史”代表中央“就其部监领之”[6]宋朝蕃部长田祐恭归附,使古贵州一直成为中央统治版图之一。 
宗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田宗显十四世孙西南夷蕃部长田祐恭入朝内附。宋朝虽然国力强大,但历代皇帝重文抑武,对周边势力强大的少数民族军事集团和西南少数民族也实行羁縻政策。羁縻州刺史依靠强大的军事力量控制,内乱不起,外患不入,与朝廷保持良好的关系。 
田氏土司在思州的统治,是特定历史需要前提下,由于一定时代的需要产生的。中央朝廷需要通过田氏土司来管辖其力之所不能及的偏远地区,田氏土司在思州保持了较长时间的稳定统治,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整个国家的稳定。 
2、田氏土司统治促进了地方经济繁荣和文化发展。 
为体现民族好地区的归属,田氏自隋田宗显起定期向中央“朝贡”当地的土特产或珍奇异物,朝庭以数倍于所贡所值赏赐。据史料记载:铜仁府所属省溪司、大万山长官司产朱砂,大万山又产水银;思州所属的施溪、黄道溪长官司和思南府所属务川县和印江长官司、蛮夷长官司均产朱砂水银。其中,务川一县就有板场、木悠、岩前、任办4个矿坑[7]。《务川县志》记,隋大业七年(614年),黔中太守田宗显向朝廷纳课水银190.5斤。“贵州布政司属府岁解水银227斤,朱砂16斤8两。思南府,岁解水银一197斤8两;水德司4斤,蛮夷司3斤,婺川县169斤8两,印江县23斤。铜仁府,岁解水银29斤8两,朱砂16斤8两;省溪司11斤,万山司5斤8两” [8]。使婺川县的水银产量成为贵州最大。这些民族地区,因“砂坑之利,商贾辐辏,人多殷富”。 
宋时,田佑恭统治思州期间,刻意学习汉文化,风气所至,老百姓得到汉文化风气渲染之先利,一改土司统治天生的封闭特征,创设了贵州最早的“鸾塘书院”和官舟永福寺等教育、佛教场所,中央王朝对民族地区的民族风俗习惯进行行政干涉。 “正统初,蛮夷长官司奏土官衙门婚姻,皆徒土俗,乞颁恩命。帝以土司循袭旧俗,因亲结婚者,既累经赦宥不论,继今悉依朝廷礼法,违者罪之。”[9] “……本府新设儒学庙堂斋舍未备,生徒讲肄无所,欲发民创构,未敢自擅。上曰:‘远方初开学校,若无庙宇斋舍,何以饬祀事,变夷俗。’命工部从其所奏。”[10]此种兴办教育之举,客观上对发展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当明王朝以中央政令的方式在其新的行政属地开始推行改土归流后,尤其是实行科举取士,许多文化名人步入中央王朝大殿[11]。 
从唐代到宋末一直延续了661年的羁縻州,加强了民族团结,也促进了文化交流,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而到了明朝,土司制度的发展带动了思州的社会经济发展,思州及思南等地的经济得到了超过前代的发展。嘉靖《思南府志》云:“夷佬渐被德化,欲效中华,务本力墙”;“多巨族,负地望,颇以富足夸诈”。这些都表明了田氏土司在思州的稳定统治,给思州的经济、文化提供了很好的环境。 
田氏土司统治时期,少数民族和汉族得到更多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思州当地的少数民族(如土家族、苗族等)的发展。 
3、“改土设府”取代田氏世袭统治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虽然田氏为贵州历史上最著名的望族大姓,史有“思播田杨,两广岑黄”称誉;如果没有田氏同宗同族相煎、同根同源背离、叔侄结怨相斗,恐怕“思播田杨”的美誉会更久远。因为历史的潮流和政治的变革以及贵州府治的存在,虽然无需以田氏的兴衰为前提,但它总是在一个民族或一个政治内部矛盾的作用下永远向前的。因为,田氏统治的矛盾客观上已经不再适应历史发展,而田氏同宗同族相煎、叔侄结怨相斗就是这个统治矛盾的外在表现,客观上导致“改土归流”取代田氏世袭思州的制度。 
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经常出现“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土司家族内部也经常发生械斗和战争,为争夺土府继承权而互相残杀。如田琛和黄禧二人和田宗鼎的争斗,使百姓受到严重残害。“肆横虐人,人甚苦之”[12]。 
而且,当地土司统治,长达数百年,在当地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宗族势力,且由于地域距中央较远,天高皇帝远,力之所不及,土司统治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有规模的地方割据,而这样的地方割据发展起来,开始独立自立的想法,不服中央管理,如,田琛就大胆违抗圣命。世代沿袭的土司割据严重影响了中央政权的大一统统治。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主张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明朝政府为了全面控制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以其强大的军事实力和依靠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土司和派遣的流官来维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 
从田氏土司“同族操戈”、“相煎太烈”从而导致“废司设府”的政治变革的历史看出,思南、思州的改流,决非偶然。从表面上看,似乎因田琛和田宗鼎之争引起,但实际上却是因社会改变,必须改革了,土司制度毕竟是落后生产力和滞后政治环境的产物,每时每刻都显现出其落后性,当明朝时期思州社会生产力有所发展之后,这种制度已经开始束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且,明王朝强大自己的实力以后,不可能允许地方割据影响中央政权的情况产生。而田琛和田宗鼎的争斗,恰好为明朝廷提供了好的时机,去消除土司制度带来的坏的影响。能改变思州的政治格局,让明朝廷更直接地管辖思州。 
明永乐十一年,撤销思南、思州二宣慰司,设置铜仁、思南、石阡、乌罗等八府,不仅是当时国内的重大历史事件,也是明代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标志,对铜仁乃至贵州全境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改土归流使得当地大多数土司被废除,但为了维持改土归流后思州地区的社会秩序,不得不继续依靠沿用土著宗族的势力(不会对中央统治造成威胁的宗族),实行“土流并治”,派流官前去管理、监视土司。如今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黔东北,属思州),从雍正五年(1727年)起开始土流分治,先后设吏目、弹压委员、分治委员。雍正五年(1727年)置思南府沿河祐溪、朗溪二长官司府,设吏目(流官)各一员,加州同知衔,以稽查土司。沿河祐溪长官司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设置以来,历经元明清三代,土司世袭制经历了629年,直至1914年才退出历史舞台。 
尽管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同时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就使原土司有了叛乱借口和可乘之机。但是从总体来说,这些势力都很小,并没有形成像之前田氏的那种强大势力。思州的改土归流,打破了田氏家族在黔东地区一家独大的局面,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央政权,巩固了中央对黔东地区的统治。 
总之,“改土归流”罢黜了田氏土司统治,动摇了土司“世袭”政权,减少了西南少数民族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极大程度地增强了西南少数民族与内地经济、文化、科技的交流,促进了西南边远地区社会的向前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作者为贵州沿河民族中学教师 )

参考文献 
1、  韩宗祥-《国之宝——思州石砚》-2007-6-5 
2、 王明析《务川历史古籍文献资料辑录》政协务川文史资料第13辑导言,2010·3出版。 
3、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志》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志办公室  1993·9出版 
4、 《明清时代改土归流后黔中少数民族区域社会的变迁》高应达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6 
5、 《“两思”地区改土设流的历史成因及其背景》瞿政平《铜仁日报》2012·10·27第二版 

[1] 1999年版《辞海》注:“州、土司、府名。唐贞观四年(630)改务州置。治务川(今贵州沿河东、宋移至今务川)。辖今贵州务川、沿河、印江和重庆酉阳、秀山等县地,唐末废,北宋末复置,不久废,南宋初再置”。 
[2] 引自《周书》。 
[3] 据《资治通鉴》载:“周纪二,显王七年(前362),……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濯遇秦,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于是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战国策》载:“……楚地西有黔中、巫郡,东有夏州、海阳,南有洞庭、苍梧,北有汾陉之塞、郇阳。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 
[4] 引自(嘉靖)《思南府志·名宦志》)。 
[5] 引自《资治通鉴》卷193页。 
[6] 引自《唐会要》卷96页。 
[7] 引自《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和《弘志·贵州图经新志》等文献资料。 
[8] 引自(嘉靖)《思南府志》。 
[9] 引自《明史》。 
[10] 引自《清实录》。 
[11] 嘉靖《思南府志》记:“政和间,藩部长田佑恭被召入觐,进止不类远人,徽宗异之,问其故?曰:‘臣门客夏大均实教臣。’上悦。厚赐之,拜大均保州文学。” 
[12] 引自《明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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