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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成份工作历程
时间:2020-03-20 15:28:59
来源:
土家族文化网
作者:
作者:戴楚洲 信息来源:土家族文化网
摘要
:新中国建立以来,湘西北部分区(县)委、政府在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民委、湖南省民委关于恢复少数民族成份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开展长达四十年的民族识别工作,形成各民族交错杂居的局面。
关键词:湘西北 识别 土家族
湖南张家界市自古以来就是土家人聚居区。建国初期,湘鄂西部分党委、政府进行了识别土家成份工作。1957年1月3日,中共中央统战部正式确定土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后,湖南省组织“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访问团”到湘西各县访问后,1957年,桑植县登记土家族人43965人,大庸县登记土家族人5000多人。后来,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湘鄂西各县识别土家成份工作被迫停止。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民族识别工作得以恢复。1979年11月,国家民委下发了[1979]民政字第166号文件《关于抓紧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必须继续把民族识别工作抓紧加快进行。”1981年11月,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又发了[1981]民政字第601号文件《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属少数民族,不论其在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份而申请恢复其民族成份的,都应当予以恢复。”
1982年5月,国家民委发出的[1982]民政字第86号文件《关于民族识别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民族识别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形成问题的理论,结合我国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进行。二、要进行全面的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三、民族识别工作既是一项细致的科研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四、民族识别的组织领导工作,仍然由所在省、自治区民族事务部门负责。因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82年6月16日转发了省民委等单位《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报告》。因为湖南民族地区在“反右派”斗争中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没能识别部分群众的少数民族成份,产生了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根据国家民委、湖南省民委关于恢复少数民族成份工作的文件精神,湖南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党委统战部、民委结合本地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民族现实特点为主,参酌民族历史,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恢复少数民族成份工作,恢复了符合条件的部分群众的少数民族成份,形成了各民族交错杂居的局面。
一、桑植县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过程
1981年6月9日,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统战部长龚葆桂来到桑植县检查民族工作时指出:“要搞好调查,把情况搞清楚后,向省、州政府汇报,待省、州同意后,开展登记”。鉴于上述情况,经桑植县委研究决定,由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彭辉军负责,并抽出谷臣章、向洲河、谷忠诚、谷忠湘等四人组成县民族考察组。经过七个多月时间,外调周围七个县,内查43个公社、253个大队。采取看史料、跑现场、召开民族人士座谈会、个别走访老人等方法,对桑植县民族成份基本查清。县民族考察组根据调查情况,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名义于1982年3月写出《关于请求恢复桑植部分群众土家族民族成份的报告》,向省委、省政府、省民委及州委、州政府、州民委作了专题汇报。
1982年4月3日至6日,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法处彭继宽处长来桑植听取桑植县关于土家族成份调查情况汇报后指出:“湘鄂川黔四省土家族的状况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土家语言比较完整,民族特征比较显著。二类土家语言基本消失,只保留称谓和少量词汇,还不同程度地保留民族特点。三类土家语言基本消失,但是具有一定的民族意识。桑植属于第二类,应该恢复。但是必须向国家民委汇报后,再进行登记”。
1982年4月,国家民委邀请湖南、湖北、四川、贵州四省民委和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地区、四川涪陵地区的有关负责同志及中央统战部二局、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族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有关同志在京就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举行座谈会后。
1982年5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州委统战部部长龚葆桂传达了国家民委[1982]民政字第240号文件《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座谈会纪要》和省委指示精神。州委副书记郝瑞华作了会议总结,他说“民族成份的恢复是关系民族政策落实的大事。州委非常重视,最近开了两次会,进行研究。州委认为,根据国家民委的纪要和省委的指示精神,要把工作做好。这一工作政策性很强,如果搞好了,有利于民族团结。因此,要求你们回去后,根据《纪要》和省委指示精神,把它搞好”。省民委副主任车大光在会上指出:“省委对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非常重视,省委领导研究过四次。并建立领导小组,抓好这一工作。但要充分认识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民族成份的重大意义,要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一定按时按质完成登记任务”。
1982年5月,桑植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区、社党委书记及县直机关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县长周远民做了总结。他说:“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民族成份,是桑植人民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因此,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慎重的态度,把这一工作做好。必须明确恢复的范围,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登记。必须按照《纪要》精神,掌握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的标准。会后,从县直机关抽调60多名干部协助公社搞好登记工作。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完成登记任务。这次登记160838人,加上原来登记43965人,全县土家族人口达到204805人,占全县总人口405843人的50.6%。桑植县委上报州委、省委同意,批准了桑植县部分群众的土家族成份。
二、大庸县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过程
1982年,大庸县委成立了土家族成份考察识别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叶玉明、县委统战部部长刘凤霞负责,并且组成127人的工作班子,从7月起在全县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大庸县人民政府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写了《关于大庸县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成份报告》。1982年11月,湘西自治州政府以州政发[1982]69号文件对大庸县人民政府报告作了批复。大庸县人民政府根据州人民政府批复精神对恢复全县部分群众土家族成份工作做了部署。在民族成份恢复过程中,县委统战部部长刘凤霞和向国韩等同志研究了恢复土家族成份的标准,罗塔坪等14个属于土司地区乡的群众自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进行登记,由乡政府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从1983年3月至11月恢复土家族97851人。1983年大庸县政府设置县民委后,县民委一方面做好温塘等14个属于土司地区乡(镇)的扫尾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全县其余属于卫所地区的乡(镇)田、覃、彭、向、黄、庹、符、甄八姓土家群众的登记工作,由乡政府呈报,由县政府发文审批,又恢复16807人。凡是干部、职工要求恢复民族成份的由县民委审批,1986年至1987年恢复15685人。因此,大庸县从1983年至1987年,共恢复土家族人23209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5%。
三、慈利县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过程
1986年2月,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37号文件《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对恢复民族成份的审批权作了调整。1986年6月,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252号文件《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报告》指出:“更改民族成份的问题,现在也已基本解决。今后主要解决遗留问题”。从此,慈利县、石门县和沅陵县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不仅提高了科学的标准,而且掌握了充足的证据。慈利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恢复少数民族成份工作十分重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曾经35次到地(市)、省里甚至国家民族工作部门汇报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成份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拟写了12份请示、报告,向省人大、省政协、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议案、提案6份。在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252号文件《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报告》下发之前,慈利县委统战部已于1985年9月向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国家民委呈报了《关于要求开展少数民族调查的汇报》。
1986年7月,慈利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国家民委呈报了《关于慈利县土家族成份复查情况的报告》,要求恢复30多万名群众的土家族成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慈利县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从1982年开始。同年3月,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张尔驹和中央民族学院王炬堡等领导同志组成的考察组在石门县召开了石门、慈利两县土家族成份调查座谈会,会议向国家民委提出了要求恢复土家族成份的要求。慈利县溪口区部分群众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县、市取得生产队、大队、公社三级证明材料,恢复了39411人的土家族成份。
1985年12月,由县委发文成立了慈利县少数民族成份调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朱国军任组长,副县长卓德元、县政协主席汪春初和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卓尚渊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掌握大量资料的戴楚洲等人到县民族调查办开展民族识别工作。1986年7月,慈利举办了“全县民族复查工作干部培训班”,湖南省民委派省民族研究所所长彭继宽在培训班上作了题为《土家族的基本特征》专题报告,然后考察了国太桥等乡群众的风俗习惯,写出了《慈利县国太桥喻家咀乡土家族特点保留情况调查报告》。1986年11月,卓尚渊为县委、县政府拟写了慈发[1986]32号《关于请求批准我县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的报告》,上报到了省委、省政府、省民委及国家民委。1987年第二季度,县民族调查办和县文物管理所创办了“慈利县土家族展览室”,展出了民族古籍、土家服饰及土王墓碑拓片等文物一万多件。1987年冬,国家民政部、国家民委来到慈利听取成立大庸地级市意见时,慈利县提出的条件是要解决慈利民族成份问题,在落实民族政策时,四个区(县)都应该享受相同的民族自治地方政策待遇。1988年2月,常德地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负责人请示省民委以后,到慈利县甘堰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写出了《慈利县部分群众早已恢复土家族成份的情况调查》。
1988年4月,戴楚洲为县委统战部拟写了慈统字[1988]1号《关于慈利县一部分群众早已恢复土家族民族成份但未得到上级认可的情况报告》。1988年9月,戴楚洲又为县委、县政府拟写了慈发[1988]29号《关于请求解决慈利县土家族成份遗留问题的报告》,请求省、市民族工作部门承认慈利县已恢复的三万九千多人的民族成份,并且请求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252号文件精神, 解决慈利县土家族成份恢复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批准尚未恢复的二十八万多名土家族群众的民族成份。因此1988年10月29日,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处发出了常民宗字[1988]1号《关于对慈利县一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民族成份问题的答复》。对慈利县溪口、阳和、许家坊、甘堰、金岩、索溪峪等乡镇39411名土家族群众在1984年前恢复和更改了的,只要符合国家民委1981年联合发出的民政字第601号文件规定,应予承认。对于1984年后严格按照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37号《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恢复和更改的48000多人的民族成份,同样予以承认。所以,在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慈利县16个少数民族的人口为82828人,其中,有土家族80613人、白族1295人、苗族740人、回族81人、满族28人、侗族19人。根据省人民政府[1990]37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省民委和市民族侨务局组织的以阳盛海为组长、李定仁为副组长、梁先学等8人为成员的省、市少数民族人口问题联合检查组于1991年11月对慈利县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成份遗留问题进行了检查。
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了《关于请求恢复慈利县部分群众土家族民族成份的情况汇报》,县民委呈送了《慈利县土家族概况》一书后,检查组成员深入到象市、通津铺、东岳观、国太桥等十多个乡(镇)调查,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检查组认为慈利县第四次人口普记登记的82828名少数民族是按照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批复的,是经过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处发文批准的,可以作数。对尚待恢复土家族成份的28万多名群众的历史族源、现实特点和民族意识作出了三个肯定的结论,并向省民委党组写出《慈利县民族成份问题检查汇报》。1992年7月,省民委阳盛海、李定仁等领导再次赴慈利县对民族成份遗留问题进行检查,县民委戴楚洲汇报了《关于慈利卫所机构中土官的补充资料》,叙述了九溪卫麻寮所十隘土官的源流及外地土司后裔在慈利县的分布情况。1992年10月14日,湖南省民委发出了湘族字[1992]47号文件《关于慈利县民族成份遗留问题的批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慈利县330865人为土家族。慈利县委决定成立“慈利县核实土家族成份工作领导小组”,从乡到县逐级审核,由县民委批准。户籍部门再根据民族工作部门批准的证件更改为土家族成份。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及民族成份遗留问题的解决,至1997年年统时,慈利县已有少数民族3904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6.92%,是全省7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之一。其中有土家族387379人、白族1979人、苗族920人。
四、武陵源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过程
因为索溪峪镇原为慈利县管辖,所以,慈利县委统战部抓了索溪峪镇民族识别工作。湖南省民委和大庸市民族侨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1991年11月和1992年7月对索溪峪镇民族成份遗留问题进行了检查,1992年10月,省民委发出了湘族字[1992]48号文件《关于武陵源区民族成份遗留问题的批复》,批准了索溪峪镇9102人的土家族成份,致使武陵源区少数民族人数增加到41719人,其中,有土家族40815人、白族761人、苗族113人。
由于张家界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族工作部门落实了党的民族政策,恢复了部分群众的土家族成份。因此,张家界市成为少数民族聚居区,成为湖南省土家族人口最多的市、州。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张家界市共有土家族1021238人。其中,慈利县有土家族399906人,桑植县有土家族260092人,永定区有土家族319330人,武陵源区有土家族41910人。
据张家界市统计局统计,至2003年末,张家界市共有土家族1026270人,占全市总人口157.43万多人的65.18%。其中,慈利县有土家族409443人,桑植县有土家族257318人,永定区有土家族317320人,武陵源区有土家族42189人。
随着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湖南省政府、省民政厅发文建立了慈利县高峰、甘堰、阳和、许家坊、金岩、赵家岗、三官寺和武陵源区索溪峪8个土家族乡。
参考文献
1、湖南省民族研究所组编《湖南民族关系史》,民族出版社,2006年。
2、吴远干、戴楚洲选编《慈利县土家族史料汇编》,岳麓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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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0 15:28:59
来源:土家族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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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楚洲 信息来源:土家族文化网
摘要
:新中国建立以来,湘西北部分区(县)委、政府在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民委、湖南省民委关于恢复少数民族成份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开展长达四十年的民族识别工作,形成各民族交错杂居的局面。
关键词:湘西北 识别 土家族
湖南张家界市自古以来就是土家人聚居区。建国初期,湘鄂西部分党委、政府进行了识别土家成份工作。1957年1月3日,中共中央统战部正式确定土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后,湖南省组织“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访问团”到湘西各县访问后,1957年,桑植县登记土家族人43965人,大庸县登记土家族人5000多人。后来,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湘鄂西各县识别土家成份工作被迫停止。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民族识别工作得以恢复。1979年11月,国家民委下发了[1979]民政字第166号文件《关于抓紧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必须继续把民族识别工作抓紧加快进行。”1981年11月,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又发了[1981]民政字第601号文件《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属少数民族,不论其在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份而申请恢复其民族成份的,都应当予以恢复。”
1982年5月,国家民委发出的[1982]民政字第86号文件《关于民族识别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民族识别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形成问题的理论,结合我国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进行。二、要进行全面的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三、民族识别工作既是一项细致的科研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四、民族识别的组织领导工作,仍然由所在省、自治区民族事务部门负责。因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82年6月16日转发了省民委等单位《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报告》。因为湖南民族地区在“反右派”斗争中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没能识别部分群众的少数民族成份,产生了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根据国家民委、湖南省民委关于恢复少数民族成份工作的文件精神,湖南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党委统战部、民委结合本地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民族现实特点为主,参酌民族历史,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恢复少数民族成份工作,恢复了符合条件的部分群众的少数民族成份,形成了各民族交错杂居的局面。
一、桑植县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过程
1981年6月9日,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统战部长龚葆桂来到桑植县检查民族工作时指出:“要搞好调查,把情况搞清楚后,向省、州政府汇报,待省、州同意后,开展登记”。鉴于上述情况,经桑植县委研究决定,由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彭辉军负责,并抽出谷臣章、向洲河、谷忠诚、谷忠湘等四人组成县民族考察组。经过七个多月时间,外调周围七个县,内查43个公社、253个大队。采取看史料、跑现场、召开民族人士座谈会、个别走访老人等方法,对桑植县民族成份基本查清。县民族考察组根据调查情况,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名义于1982年3月写出《关于请求恢复桑植部分群众土家族民族成份的报告》,向省委、省政府、省民委及州委、州政府、州民委作了专题汇报。
1982年4月3日至6日,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法处彭继宽处长来桑植听取桑植县关于土家族成份调查情况汇报后指出:“湘鄂川黔四省土家族的状况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土家语言比较完整,民族特征比较显著。二类土家语言基本消失,只保留称谓和少量词汇,还不同程度地保留民族特点。三类土家语言基本消失,但是具有一定的民族意识。桑植属于第二类,应该恢复。但是必须向国家民委汇报后,再进行登记”。
1982年4月,国家民委邀请湖南、湖北、四川、贵州四省民委和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地区、四川涪陵地区的有关负责同志及中央统战部二局、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族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有关同志在京就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举行座谈会后。
1982年5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州委统战部部长龚葆桂传达了国家民委[1982]民政字第240号文件《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座谈会纪要》和省委指示精神。州委副书记郝瑞华作了会议总结,他说“民族成份的恢复是关系民族政策落实的大事。州委非常重视,最近开了两次会,进行研究。州委认为,根据国家民委的纪要和省委的指示精神,要把工作做好。这一工作政策性很强,如果搞好了,有利于民族团结。因此,要求你们回去后,根据《纪要》和省委指示精神,把它搞好”。省民委副主任车大光在会上指出:“省委对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非常重视,省委领导研究过四次。并建立领导小组,抓好这一工作。但要充分认识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民族成份的重大意义,要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一定按时按质完成登记任务”。
1982年5月,桑植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区、社党委书记及县直机关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县长周远民做了总结。他说:“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民族成份,是桑植人民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因此,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慎重的态度,把这一工作做好。必须明确恢复的范围,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登记。必须按照《纪要》精神,掌握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的标准。会后,从县直机关抽调60多名干部协助公社搞好登记工作。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完成登记任务。这次登记160838人,加上原来登记43965人,全县土家族人口达到204805人,占全县总人口405843人的50.6%。桑植县委上报州委、省委同意,批准了桑植县部分群众的土家族成份。
二、大庸县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过程
1982年,大庸县委成立了土家族成份考察识别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叶玉明、县委统战部部长刘凤霞负责,并且组成127人的工作班子,从7月起在全县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大庸县人民政府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写了《关于大庸县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成份报告》。1982年11月,湘西自治州政府以州政发[1982]69号文件对大庸县人民政府报告作了批复。大庸县人民政府根据州人民政府批复精神对恢复全县部分群众土家族成份工作做了部署。在民族成份恢复过程中,县委统战部部长刘凤霞和向国韩等同志研究了恢复土家族成份的标准,罗塔坪等14个属于土司地区乡的群众自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进行登记,由乡政府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从1983年3月至11月恢复土家族97851人。1983年大庸县政府设置县民委后,县民委一方面做好温塘等14个属于土司地区乡(镇)的扫尾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全县其余属于卫所地区的乡(镇)田、覃、彭、向、黄、庹、符、甄八姓土家群众的登记工作,由乡政府呈报,由县政府发文审批,又恢复16807人。凡是干部、职工要求恢复民族成份的由县民委审批,1986年至1987年恢复15685人。因此,大庸县从1983年至1987年,共恢复土家族人23209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5%。
三、慈利县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过程
1986年2月,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37号文件《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对恢复民族成份的审批权作了调整。1986年6月,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252号文件《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报告》指出:“更改民族成份的问题,现在也已基本解决。今后主要解决遗留问题”。从此,慈利县、石门县和沅陵县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不仅提高了科学的标准,而且掌握了充足的证据。慈利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恢复少数民族成份工作十分重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曾经35次到地(市)、省里甚至国家民族工作部门汇报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成份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拟写了12份请示、报告,向省人大、省政协、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议案、提案6份。在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252号文件《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报告》下发之前,慈利县委统战部已于1985年9月向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国家民委呈报了《关于要求开展少数民族调查的汇报》。
1986年7月,慈利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国家民委呈报了《关于慈利县土家族成份复查情况的报告》,要求恢复30多万名群众的土家族成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慈利县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从1982年开始。同年3月,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张尔驹和中央民族学院王炬堡等领导同志组成的考察组在石门县召开了石门、慈利两县土家族成份调查座谈会,会议向国家民委提出了要求恢复土家族成份的要求。慈利县溪口区部分群众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县、市取得生产队、大队、公社三级证明材料,恢复了39411人的土家族成份。
1985年12月,由县委发文成立了慈利县少数民族成份调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朱国军任组长,副县长卓德元、县政协主席汪春初和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卓尚渊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掌握大量资料的戴楚洲等人到县民族调查办开展民族识别工作。1986年7月,慈利举办了“全县民族复查工作干部培训班”,湖南省民委派省民族研究所所长彭继宽在培训班上作了题为《土家族的基本特征》专题报告,然后考察了国太桥等乡群众的风俗习惯,写出了《慈利县国太桥喻家咀乡土家族特点保留情况调查报告》。1986年11月,卓尚渊为县委、县政府拟写了慈发[1986]32号《关于请求批准我县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的报告》,上报到了省委、省政府、省民委及国家民委。1987年第二季度,县民族调查办和县文物管理所创办了“慈利县土家族展览室”,展出了民族古籍、土家服饰及土王墓碑拓片等文物一万多件。1987年冬,国家民政部、国家民委来到慈利听取成立大庸地级市意见时,慈利县提出的条件是要解决慈利民族成份问题,在落实民族政策时,四个区(县)都应该享受相同的民族自治地方政策待遇。1988年2月,常德地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负责人请示省民委以后,到慈利县甘堰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写出了《慈利县部分群众早已恢复土家族成份的情况调查》。
1988年4月,戴楚洲为县委统战部拟写了慈统字[1988]1号《关于慈利县一部分群众早已恢复土家族民族成份但未得到上级认可的情况报告》。1988年9月,戴楚洲又为县委、县政府拟写了慈发[1988]29号《关于请求解决慈利县土家族成份遗留问题的报告》,请求省、市民族工作部门承认慈利县已恢复的三万九千多人的民族成份,并且请求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252号文件精神, 解决慈利县土家族成份恢复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批准尚未恢复的二十八万多名土家族群众的民族成份。因此1988年10月29日,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处发出了常民宗字[1988]1号《关于对慈利县一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民族成份问题的答复》。对慈利县溪口、阳和、许家坊、甘堰、金岩、索溪峪等乡镇39411名土家族群众在1984年前恢复和更改了的,只要符合国家民委1981年联合发出的民政字第601号文件规定,应予承认。对于1984年后严格按照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37号《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恢复和更改的48000多人的民族成份,同样予以承认。所以,在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慈利县16个少数民族的人口为82828人,其中,有土家族80613人、白族1295人、苗族740人、回族81人、满族28人、侗族19人。根据省人民政府[1990]37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省民委和市民族侨务局组织的以阳盛海为组长、李定仁为副组长、梁先学等8人为成员的省、市少数民族人口问题联合检查组于1991年11月对慈利县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成份遗留问题进行了检查。
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了《关于请求恢复慈利县部分群众土家族民族成份的情况汇报》,县民委呈送了《慈利县土家族概况》一书后,检查组成员深入到象市、通津铺、东岳观、国太桥等十多个乡(镇)调查,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检查组认为慈利县第四次人口普记登记的82828名少数民族是按照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批复的,是经过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处发文批准的,可以作数。对尚待恢复土家族成份的28万多名群众的历史族源、现实特点和民族意识作出了三个肯定的结论,并向省民委党组写出《慈利县民族成份问题检查汇报》。1992年7月,省民委阳盛海、李定仁等领导再次赴慈利县对民族成份遗留问题进行检查,县民委戴楚洲汇报了《关于慈利卫所机构中土官的补充资料》,叙述了九溪卫麻寮所十隘土官的源流及外地土司后裔在慈利县的分布情况。1992年10月14日,湖南省民委发出了湘族字[1992]47号文件《关于慈利县民族成份遗留问题的批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慈利县330865人为土家族。慈利县委决定成立“慈利县核实土家族成份工作领导小组”,从乡到县逐级审核,由县民委批准。户籍部门再根据民族工作部门批准的证件更改为土家族成份。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及民族成份遗留问题的解决,至1997年年统时,慈利县已有少数民族3904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6.92%,是全省7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之一。其中有土家族387379人、白族1979人、苗族920人。
四、武陵源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过程
因为索溪峪镇原为慈利县管辖,所以,慈利县委统战部抓了索溪峪镇民族识别工作。湖南省民委和大庸市民族侨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1991年11月和1992年7月对索溪峪镇民族成份遗留问题进行了检查,1992年10月,省民委发出了湘族字[1992]48号文件《关于武陵源区民族成份遗留问题的批复》,批准了索溪峪镇9102人的土家族成份,致使武陵源区少数民族人数增加到41719人,其中,有土家族40815人、白族761人、苗族113人。
由于张家界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族工作部门落实了党的民族政策,恢复了部分群众的土家族成份。因此,张家界市成为少数民族聚居区,成为湖南省土家族人口最多的市、州。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张家界市共有土家族1021238人。其中,慈利县有土家族399906人,桑植县有土家族260092人,永定区有土家族319330人,武陵源区有土家族41910人。
据张家界市统计局统计,至2003年末,张家界市共有土家族1026270人,占全市总人口157.43万多人的65.18%。其中,慈利县有土家族409443人,桑植县有土家族257318人,永定区有土家族317320人,武陵源区有土家族42189人。
随着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湖南省政府、省民政厅发文建立了慈利县高峰、甘堰、阳和、许家坊、金岩、赵家岗、三官寺和武陵源区索溪峪8个土家族乡。
参考文献
1、湖南省民族研究所组编《湖南民族关系史》,民族出版社,2006年。
2、吴远干、戴楚洲选编《慈利县土家族史料汇编》,岳麓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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