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土家族文化
传承土家族文明
传递土家族信息
传播土家族文化
传承土家族文明
传递土家族信息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研究

时间:2020-03-20 15:28:58来源:土家族文化网作者:

                            作者:李开沛  信息来源:土家族文化网

    所谓民族传统舞蹈,是指伴随着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由民族群众在特定的文化空间创作和传承的、用以传达和表现民族群众的思想感情、理想和愿望舞蹈文化事象。相对于当下产生的舞蹈而言,它们通常历史久远,并承载着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它们既有着丰富而相对稳定的动作体系、动律特点和文化内涵,又有着多种社会功能,因而有着鲜明的地域色彩和民族个性。土家族传统舞蹈就是这样一个由土家族人民在求生存、求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和传承的活态文化体系,它一方面保持着土家族传统文化精神,另一方面又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内涵。在经济全球化、文化趋同化的今天,切实做好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的本质与内涵,它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笔者以为,民族传统舞蹈的发展要遵循科学发展观,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同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一、土家族传统舞蹈概况及其保护要求


    (一)土家族传统舞蹈概况


    土家族传统舞蹈极为丰富, 目前尚在流传且影响较大的主要有摆手舞、毛古斯舞、撒叶儿嗬(跳丧舞)、肉连响、地龙灯、八宝铜铃舞、耍耍舞、滚龙连厢、地盘子、板凳龙舞、麻舞、跳马舞、造旗舞等二十余种。它们的播布区主要是土家族集聚的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其中又以湖南湘西自治州的龙山、永顺、保靖、古丈、张家界市的慈利、常德市的石门、湖北恩施州的恩施、利川、来凤、宣恩、宜昌市的长阳、五峰、重庆市的黔江、酉阳、石柱、彭水、秀山以及贵州省铜仁地区的沿河等县市为中心。这些舞蹈种类和相关的语言、乐器、服饰、道具等伴同物及其文化空间都是土家族先辈们在求生存、求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并留下的宝贵遗产,从不同侧面承载和反映着土家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其中,摆手舞、毛古斯舞、撒叶儿嗬、肉连响、地龙灯等已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八宝铜铃舞、耍耍舞、滚龙连厢、地盘子等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土家族传统舞蹈具有鲜明的特点。除具备一般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共有的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民族性和地域性 [2]等特点外,还具有原始性和综合性等特征。从原始性方面看,土家族传统舞蹈大多反映的是土家族原始渔猎文化、农耕文化、巫傩文化和生殖崇拜文化图景。如毛古斯舞就有着原始农耕文化、渔猎文化、生殖崇拜文化和楚巫文化等多重文化本源[3],摆手舞、八宝铜铃舞、跳丧舞等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土家族先民原始农耕、渔猎和巫傩文化的场景;从综合性方面看,土家族传统舞蹈多是土家族语言、文学、音乐、戏剧等多种构成要素或表现形式的综合。如摆手舞、毛古斯舞、跳丧舞、八宝铜铃舞等既有大量而丰富的土家语道白、对话和唱词,又有形式多样的演唱或器乐伴奏,更有闯驾进堂(摆手舞)、狩猎、抢亲(毛古斯)、幺姑姐(跳丧)等戏剧元素。土家族传统舞蹈正是通过土家语演唱、器乐伴奏、戏剧元素等综合性的表演形式进行演绎,并依托于摆手堂、丧堂等独特建筑、场地等有形文化和习俗节日等无形文化形式而存在,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都会削弱其完整性和艺术魅力。
土家族传统舞蹈具有丰富的价值。其一,它具有深邃的历史价值。土家族传统舞蹈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土家族历史的活态传承。通过它们,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家族从远古时期开始的各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结构、道德习俗与思想禁忌。如“毛古斯舞根植于土家人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历史之中,它孕含土家族人的精神、价值取向与信仰,内容涉及到土家人生活习俗、宗教等方方面面,具有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研究素材的特殊价值。”[4]其二,土家族传统舞蹈是土家族文化的活化石,深含着土家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原生性地反映着土家族的文化身份和特色,体现着土家族独具特色的文化发展踪迹,展现出鲜明的文化价值;其三,土家族传统舞蹈蕴藏着纯朴务实、勇敢坚韧、宽容开放等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质。可以说,土家族传统舞蹈传承了土家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精华,是土家族精神文化价值在多元文化世界中得以传承和展现的根基,因而具有独特的精神价值;其四,土家族传统舞蹈多是极富审美价值的文化艺术精品,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如毛古斯舞就被学者称为“中国舞蹈的最远源头”或“中国戏剧的活化石”;摆手舞则以其特有的动律及“顺边美”而成为土家族传统艺术的符号;其五,土家族传统舞蹈既是张家界、芙蓉镇、红石林、老司城、里耶、乌龙上大峡谷等景区(景点)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也是大湘西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资源,更是湘鄂渝黔边区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文化资源,因而具有极其重要的开发和利用价值。由此可见,加强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对维护土家族地区的生态平衡和完整、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繁荣、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旅游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要求


    作为中华民族舞蹈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自然要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规定:“‘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6] 由此可见,对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必须在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前提下,采取认定、记录、建档和传承、传播等措施进行。所谓真实性,就是要求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土家族传统舞蹈的全部历史信息及价值。对其进行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保护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所谓整体性就是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人和生态环境。这就是说要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关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保护。”[7]传承性则要求在活态传承中保护土家族传统舞蹈。土家族传统舞蹈是在传承中存在的活态文化,既要对它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进行静态保存,更要促使其在活态传承和展示、展演、传播中得到有效保护,从而维护和强化其内在生命,增进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现状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展“十大集成”工作以及2003年全面启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来,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一些舞蹈得到了收集、整理和建档,并分别被列为国家、省、州(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一批传承人被命名国家、省或州、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重物轻人”的观念和行为,制约着保护工作的开展。
调查发现,在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着“重物轻人”的观念和行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保护观念模糊。对为什么保护、为谁保护、靠谁保护和怎样保护民族传统舞蹈等重大观念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忽略舞蹈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和人文关怀,为保护而保护、为舞蹈而舞蹈的观念普遍存在,致使保护工作既缺乏足够的动力,又缺乏明确的目标;二是把传统舞蹈保护的症结归结为物质资本的投入,认为资金投入越多,相关设施建设得越好,民众通过舞蹈活动获得“劳务费”越多,传统舞蹈就自然能保护好。这种观念和行为不仅无视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和精神追求,也严重影响了广大民众传承和保护传统舞蹈的积极性。正如某些专家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发展观重视物质资本、货币资本的作用,忽视信息、知识、人才的作用;将经济增长作为目的,而人成了经济增长的手段”。

    其二、重“本体”,轻“载体”,传统舞蹈不能得到整体性保护。
“本体”是‘本’和‘体’两个独立汉字组成的汉语复合词。‘本’的本义指植物的根,引申义指事物的本源或来源。‘体’的本义是人的身体,引申义指事物的身体或形体。“本体”这个汉语复合词在中国文化中的基本含义是事物的主体或自身,事物的来源或根源。本文所称的“本体”是指民族传统舞蹈的动作、姿态、造型、步伐等形态、动律、表现形式及其所传达的文化内涵。所谓重“本体”,就是指注重对舞蹈形态及其内涵本身的记录、建档和确认;“载体”本是一个科技术语,指某些能够传递能量或运载其他物质的物质。泛指能够承载其他事物的事物。[8]后来,这一概念被引入社会科学领域,通常被理解为承载知识和信息的物质形体。具体到不同的学科,载体概念内涵的界定及其运用则不尽。在艺术学领域,载体是指承载、传导艺术品的生态环境及其相关伴同物和文化空间。就传统舞蹈而言,凡通过舞体①
作用于舞蹈,而对舞蹈的起源、功能与形态发生影响的环境因素称作舞蹈生态环境,[9]也是传统舞蹈的主要载体。其中,作为舞蹈伴同物的语言、服饰、道具、音乐和与舞蹈共存、相类的其他文化艺术形式以及定期举行传统舞蹈活动或者集中展现传统舞蹈的场所(即文化空间)对舞蹈特点和风格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调查发现,在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中,相关人员对这些丰富的载体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保护,尤其忽视对舞蹈文化空间的建设、维护与修复,从而使保护工作失去整体性,部分舞蹈甚至因此在保护过程中逐渐衰亡。如八宝铜铃舞日益衰微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其“载体”没有得到必要的保护。

    其三、重“包装”、轻“本真”,传统舞蹈不能得到真实性保护。
调查表明,在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中,普遍存在着“包装”现象,致使其使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本真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对舞蹈形态的不恰当包装。众所周知,土家族传统舞蹈具有“摆手颤膝、同边顺拐”[10] 等形态特征,且民间素有“摆手不过肩”的说法。但今天,无论在田间地头、旅游景点,还是校园、舞台,随处可见的却是自由豪放的大幅度手臂摆动。难怪有人将摆手舞戏称为“甩手舞”;更有甚者,一些旅游景区(点)为了迎合游客猎奇的欲望,将土家族传统舞蹈随意删减、篡改。一些村寨甚至杜撰出新的“传统舞蹈”。这些被资本化转换了的“旅游舞蹈”不仅扭曲了土家族传统舞蹈的本来面目,也扰乱了视听,长此以往,必然有以讹传讹的危险;二是对服饰、道具的现代包装。走进土家山寨,几有传统舞蹈展演的地方,都必有一套专门的“演出服”,且饰有大量土家族织锦纹案。而史实告诉我们,土家织锦一般只用于背面和花带;此外,这种包装还体现在毛古斯舞的服饰和道具上。毛古斯舞的服饰为茅草、树叶或稻草衣裤和棕叶帽,道具为齐眉棍、油桶鼓及敲鼓木棍等[11]。但我们却经常看到麻制的服饰和顶端涂上红色类似男根的“粗鲁棍”。这样的包装不仅改变了传统舞蹈的原貌,甚至丢失了其原有的历史文化意义;三是对文化空间的刻意包装。主要体现为无视传统舞蹈依存的节庆习俗,随意改变展演场所和在展演中乱加声光电等等。总之,上述包装行为改变了土家族传统舞蹈的原地生存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丢失了其“本真性”,也使保护工作偏离了“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12]的初衷和目标。

    其四、重保存,轻传承,保护工作收效甚微。
所谓重保存,是指注重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以使传统舞蹈的形态、性质、意义、风格等保持不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土家族传统舞蹈的本体形态及其载体元素大多已被记录、整理成为文字或图像资料予以建档,大多数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得以建立。应该说,保存工作成效显著。但调查发现,作为保护工作的核心、灵魂、长远战略目标和主要措施的“传承”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祁庆富教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遗产的‘继承’,它是一种‘活文化’,必须由人去延续,也就是‘世代相传’。……传承不是短时间行为, 而是使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地长期保护下去。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战略目标。”因此,他进一步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传承是核心,是灵魂。”[1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米兵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而缺少‘传承’又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较严重的问题。”[14]由此看来,如果不重视土家族传统舞蹈的‘活文化’性,不注重在活态传承和延续中进行保护,势必丧失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传承性,保护工作也难以取得突破。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工作


    1
、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推动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工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是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里的“本”是指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利益为根本。它强调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传统舞蹈保护中讲以人为本,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保护为了人民,二是保护依靠人民,三是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就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而言,首先要树立保护依靠人民的观念。土家族群众是传统舞蹈的创造者、传承者和享有者,也是最直接的保护者,他们的认同和参与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传统舞蹈的保护成效。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土家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广大传承人和传习者传承、保护传统舞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任何“重物轻人”的观念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其次要确立保护为了人民的观念。民族传统舞蹈的保护本身并非目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与审美需求,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充分尊重民众的利益诉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传统舞蹈保护的价值目标,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传统舞蹈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增进民众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进而树立独立、自主、创新的现代人格,真正实现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

    2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好保护工作。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具有丰富的内涵。全面,是指发展要有全面性、整体性,不仅经济要发展,而且各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发展要有协调性、均衡性,各个环节的发展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发展要有持久性、连续性,不仅当前要发展,而且要保证长远发展。”[15] 要切实做好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工作,首先要注重对其进行全面保护。即改变过去重“本体”轻“载体”的做法,既要注重对传统舞蹈的动作、姿态、造型、步伐等形态、动律、表现形式及其所传达的文化内涵等本体的保护,也要加强对舞蹈生态环境尤其是作为舞蹈伴同物的语言、服饰、道具、音乐以及定期举行传统舞蹈活动或者集中展现传统舞蹈的场所(即文化空间)的维护、修复和保护。正如李荣启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对具体文化事象的保护,要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和生命特点。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构造性环境。”[16]当然,更要改变那种“见物不见人”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切实加强对舞蹈传承人和传习者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传统舞蹈的全面、整体保护;其次,要做到协调保护。对土家族传统舞蹈的协调保护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静态保存与活态保护相协调。既要注重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又要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静态保存和活态传承、传播三者兼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不断强化土家族传统舞蹈的内在生命,使其得到“协调保护”;二是土家族传统舞蹈播布区——湘鄂渝黔边区相关各州(市)、县要在保护策略、保护方式与措施以及保护力度等方面尽可能做到协调一致,以确保保护工作的协调开展;其三,注重可持续性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活的人类财富”国家体系指南》明确指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性保护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一步发扬这些知识和技能,并将这些知识和技能传给下一代。”[17] 该“指南”还提出了“建档”、“培训”、“传播”等可持续性保护的具体方法,[18]目的是使“活的人类财富”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得到保存、传承、传播和弘扬。由此可见,切实加强传承人保护,充分发挥传承人、传习者传承和传播传统舞蹈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土家族传统舞蹈可持续性保护的关键之所在。与此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对传统舞蹈的本真性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4年12月通过的《奈良文件》肯定了本真性是定义、评估、保护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本真性原则,有助于提高对遗产价值的认知,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有效防止“伪遗产”,进而实现传统舞蹈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而且,本真性保护是可持续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本真性保护,就无可持续性保护可言,更无可持续性保护的必要和可能。

    3
、坚持统筹兼顾,开创保护工作的新局面。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这一方法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涉及和影响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的重大关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三个统筹”。

    其一、统筹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传统舞蹈的保护、开发、利用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其中,保护是前提,是基础。合理的开发、利用有利于传统舞蹈的保护,而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开发、利用则会严重影响传统舞蹈的保护。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开发和利用中保护”的原则,持续推进传统舞蹈的的保护。

    其二、统筹传统舞蹈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工作的主战场在农村,与新农村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的地域空间相同,实施主体相同,终极目标一致。新农村建设能够为传统舞蹈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和良好的生态空间;民族传统舞蹈的保护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社会风尚,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并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丰富的资源。在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进程中,深刻理解这种辩证关系,力求做到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传统舞蹈,以传统舞蹈保护推进新农村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其三、统筹人力资本投入与物质资本投入的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认为:“资本可以分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种形式。人力资本是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以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表示的资本。劳动者的知识、技术水平,劳动技能的高低不同,决定了人力资本对经济的生产性作用的不同。结果使国民收入增长的程度也就不同。”。

    当今时代,人力资本的作用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要素,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战略资源。实践证明,文化发展的恒久动力及决定因素,正日益由物质资本的投入转向人力资本的投入。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的主体是广大农民,他们的文化素质、对传统舞蹈保护意义、价值的认识水平及其传承、保护能力,都直接影响着保护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入,尤其大幅度增加对土家族民众的教育投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传统舞蹈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民众的素质得到较快提高,并接收相关的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术,以适应传统舞蹈保护的新形势。

    传统舞蹈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土家族传统舞蹈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性保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又要统筹传统舞蹈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传统舞蹈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统筹人力资本投入与物质资本投入的关系。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是这样,其他各民族传统舞蹈的保护也是这样。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责任编辑
标签事象研究    
0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研究

时间:2020-03-20 15:28:58

来源:土家族文化网

作者:

                            作者:李开沛  信息来源:土家族文化网

    所谓民族传统舞蹈,是指伴随着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由民族群众在特定的文化空间创作和传承的、用以传达和表现民族群众的思想感情、理想和愿望舞蹈文化事象。相对于当下产生的舞蹈而言,它们通常历史久远,并承载着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它们既有着丰富而相对稳定的动作体系、动律特点和文化内涵,又有着多种社会功能,因而有着鲜明的地域色彩和民族个性。土家族传统舞蹈就是这样一个由土家族人民在求生存、求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和传承的活态文化体系,它一方面保持着土家族传统文化精神,另一方面又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内涵。在经济全球化、文化趋同化的今天,切实做好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的本质与内涵,它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笔者以为,民族传统舞蹈的发展要遵循科学发展观,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同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一、土家族传统舞蹈概况及其保护要求


    (一)土家族传统舞蹈概况


    土家族传统舞蹈极为丰富, 目前尚在流传且影响较大的主要有摆手舞、毛古斯舞、撒叶儿嗬(跳丧舞)、肉连响、地龙灯、八宝铜铃舞、耍耍舞、滚龙连厢、地盘子、板凳龙舞、麻舞、跳马舞、造旗舞等二十余种。它们的播布区主要是土家族集聚的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其中又以湖南湘西自治州的龙山、永顺、保靖、古丈、张家界市的慈利、常德市的石门、湖北恩施州的恩施、利川、来凤、宣恩、宜昌市的长阳、五峰、重庆市的黔江、酉阳、石柱、彭水、秀山以及贵州省铜仁地区的沿河等县市为中心。这些舞蹈种类和相关的语言、乐器、服饰、道具等伴同物及其文化空间都是土家族先辈们在求生存、求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并留下的宝贵遗产,从不同侧面承载和反映着土家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其中,摆手舞、毛古斯舞、撒叶儿嗬、肉连响、地龙灯等已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八宝铜铃舞、耍耍舞、滚龙连厢、地盘子等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土家族传统舞蹈具有鲜明的特点。除具备一般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共有的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民族性和地域性 [2]等特点外,还具有原始性和综合性等特征。从原始性方面看,土家族传统舞蹈大多反映的是土家族原始渔猎文化、农耕文化、巫傩文化和生殖崇拜文化图景。如毛古斯舞就有着原始农耕文化、渔猎文化、生殖崇拜文化和楚巫文化等多重文化本源[3],摆手舞、八宝铜铃舞、跳丧舞等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土家族先民原始农耕、渔猎和巫傩文化的场景;从综合性方面看,土家族传统舞蹈多是土家族语言、文学、音乐、戏剧等多种构成要素或表现形式的综合。如摆手舞、毛古斯舞、跳丧舞、八宝铜铃舞等既有大量而丰富的土家语道白、对话和唱词,又有形式多样的演唱或器乐伴奏,更有闯驾进堂(摆手舞)、狩猎、抢亲(毛古斯)、幺姑姐(跳丧)等戏剧元素。土家族传统舞蹈正是通过土家语演唱、器乐伴奏、戏剧元素等综合性的表演形式进行演绎,并依托于摆手堂、丧堂等独特建筑、场地等有形文化和习俗节日等无形文化形式而存在,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都会削弱其完整性和艺术魅力。
土家族传统舞蹈具有丰富的价值。其一,它具有深邃的历史价值。土家族传统舞蹈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土家族历史的活态传承。通过它们,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家族从远古时期开始的各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结构、道德习俗与思想禁忌。如“毛古斯舞根植于土家人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历史之中,它孕含土家族人的精神、价值取向与信仰,内容涉及到土家人生活习俗、宗教等方方面面,具有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研究素材的特殊价值。”[4]其二,土家族传统舞蹈是土家族文化的活化石,深含着土家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原生性地反映着土家族的文化身份和特色,体现着土家族独具特色的文化发展踪迹,展现出鲜明的文化价值;其三,土家族传统舞蹈蕴藏着纯朴务实、勇敢坚韧、宽容开放等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质。可以说,土家族传统舞蹈传承了土家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精华,是土家族精神文化价值在多元文化世界中得以传承和展现的根基,因而具有独特的精神价值;其四,土家族传统舞蹈多是极富审美价值的文化艺术精品,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如毛古斯舞就被学者称为“中国舞蹈的最远源头”或“中国戏剧的活化石”;摆手舞则以其特有的动律及“顺边美”而成为土家族传统艺术的符号;其五,土家族传统舞蹈既是张家界、芙蓉镇、红石林、老司城、里耶、乌龙上大峡谷等景区(景点)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也是大湘西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资源,更是湘鄂渝黔边区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文化资源,因而具有极其重要的开发和利用价值。由此可见,加强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对维护土家族地区的生态平衡和完整、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繁荣、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旅游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要求


    作为中华民族舞蹈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自然要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规定:“‘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6] 由此可见,对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必须在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前提下,采取认定、记录、建档和传承、传播等措施进行。所谓真实性,就是要求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土家族传统舞蹈的全部历史信息及价值。对其进行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保护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所谓整体性就是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人和生态环境。这就是说要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关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保护。”[7]传承性则要求在活态传承中保护土家族传统舞蹈。土家族传统舞蹈是在传承中存在的活态文化,既要对它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进行静态保存,更要促使其在活态传承和展示、展演、传播中得到有效保护,从而维护和强化其内在生命,增进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现状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展“十大集成”工作以及2003年全面启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来,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一些舞蹈得到了收集、整理和建档,并分别被列为国家、省、州(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一批传承人被命名国家、省或州、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重物轻人”的观念和行为,制约着保护工作的开展。
调查发现,在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着“重物轻人”的观念和行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保护观念模糊。对为什么保护、为谁保护、靠谁保护和怎样保护民族传统舞蹈等重大观念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忽略舞蹈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和人文关怀,为保护而保护、为舞蹈而舞蹈的观念普遍存在,致使保护工作既缺乏足够的动力,又缺乏明确的目标;二是把传统舞蹈保护的症结归结为物质资本的投入,认为资金投入越多,相关设施建设得越好,民众通过舞蹈活动获得“劳务费”越多,传统舞蹈就自然能保护好。这种观念和行为不仅无视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和精神追求,也严重影响了广大民众传承和保护传统舞蹈的积极性。正如某些专家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发展观重视物质资本、货币资本的作用,忽视信息、知识、人才的作用;将经济增长作为目的,而人成了经济增长的手段”。

    其二、重“本体”,轻“载体”,传统舞蹈不能得到整体性保护。
“本体”是‘本’和‘体’两个独立汉字组成的汉语复合词。‘本’的本义指植物的根,引申义指事物的本源或来源。‘体’的本义是人的身体,引申义指事物的身体或形体。“本体”这个汉语复合词在中国文化中的基本含义是事物的主体或自身,事物的来源或根源。本文所称的“本体”是指民族传统舞蹈的动作、姿态、造型、步伐等形态、动律、表现形式及其所传达的文化内涵。所谓重“本体”,就是指注重对舞蹈形态及其内涵本身的记录、建档和确认;“载体”本是一个科技术语,指某些能够传递能量或运载其他物质的物质。泛指能够承载其他事物的事物。[8]后来,这一概念被引入社会科学领域,通常被理解为承载知识和信息的物质形体。具体到不同的学科,载体概念内涵的界定及其运用则不尽。在艺术学领域,载体是指承载、传导艺术品的生态环境及其相关伴同物和文化空间。就传统舞蹈而言,凡通过舞体①
作用于舞蹈,而对舞蹈的起源、功能与形态发生影响的环境因素称作舞蹈生态环境,[9]也是传统舞蹈的主要载体。其中,作为舞蹈伴同物的语言、服饰、道具、音乐和与舞蹈共存、相类的其他文化艺术形式以及定期举行传统舞蹈活动或者集中展现传统舞蹈的场所(即文化空间)对舞蹈特点和风格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调查发现,在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中,相关人员对这些丰富的载体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保护,尤其忽视对舞蹈文化空间的建设、维护与修复,从而使保护工作失去整体性,部分舞蹈甚至因此在保护过程中逐渐衰亡。如八宝铜铃舞日益衰微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其“载体”没有得到必要的保护。

    其三、重“包装”、轻“本真”,传统舞蹈不能得到真实性保护。
调查表明,在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中,普遍存在着“包装”现象,致使其使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本真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对舞蹈形态的不恰当包装。众所周知,土家族传统舞蹈具有“摆手颤膝、同边顺拐”[10] 等形态特征,且民间素有“摆手不过肩”的说法。但今天,无论在田间地头、旅游景点,还是校园、舞台,随处可见的却是自由豪放的大幅度手臂摆动。难怪有人将摆手舞戏称为“甩手舞”;更有甚者,一些旅游景区(点)为了迎合游客猎奇的欲望,将土家族传统舞蹈随意删减、篡改。一些村寨甚至杜撰出新的“传统舞蹈”。这些被资本化转换了的“旅游舞蹈”不仅扭曲了土家族传统舞蹈的本来面目,也扰乱了视听,长此以往,必然有以讹传讹的危险;二是对服饰、道具的现代包装。走进土家山寨,几有传统舞蹈展演的地方,都必有一套专门的“演出服”,且饰有大量土家族织锦纹案。而史实告诉我们,土家织锦一般只用于背面和花带;此外,这种包装还体现在毛古斯舞的服饰和道具上。毛古斯舞的服饰为茅草、树叶或稻草衣裤和棕叶帽,道具为齐眉棍、油桶鼓及敲鼓木棍等[11]。但我们却经常看到麻制的服饰和顶端涂上红色类似男根的“粗鲁棍”。这样的包装不仅改变了传统舞蹈的原貌,甚至丢失了其原有的历史文化意义;三是对文化空间的刻意包装。主要体现为无视传统舞蹈依存的节庆习俗,随意改变展演场所和在展演中乱加声光电等等。总之,上述包装行为改变了土家族传统舞蹈的原地生存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丢失了其“本真性”,也使保护工作偏离了“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12]的初衷和目标。

    其四、重保存,轻传承,保护工作收效甚微。
所谓重保存,是指注重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以使传统舞蹈的形态、性质、意义、风格等保持不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土家族传统舞蹈的本体形态及其载体元素大多已被记录、整理成为文字或图像资料予以建档,大多数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得以建立。应该说,保存工作成效显著。但调查发现,作为保护工作的核心、灵魂、长远战略目标和主要措施的“传承”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祁庆富教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遗产的‘继承’,它是一种‘活文化’,必须由人去延续,也就是‘世代相传’。……传承不是短时间行为, 而是使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地长期保护下去。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战略目标。”因此,他进一步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传承是核心,是灵魂。”[1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米兵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而缺少‘传承’又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较严重的问题。”[14]由此看来,如果不重视土家族传统舞蹈的‘活文化’性,不注重在活态传承和延续中进行保护,势必丧失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传承性,保护工作也难以取得突破。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工作


    1
、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推动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工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是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里的“本”是指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利益为根本。它强调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传统舞蹈保护中讲以人为本,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保护为了人民,二是保护依靠人民,三是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就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而言,首先要树立保护依靠人民的观念。土家族群众是传统舞蹈的创造者、传承者和享有者,也是最直接的保护者,他们的认同和参与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传统舞蹈的保护成效。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土家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广大传承人和传习者传承、保护传统舞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任何“重物轻人”的观念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其次要确立保护为了人民的观念。民族传统舞蹈的保护本身并非目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与审美需求,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充分尊重民众的利益诉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传统舞蹈保护的价值目标,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传统舞蹈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增进民众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进而树立独立、自主、创新的现代人格,真正实现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

    2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好保护工作。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具有丰富的内涵。全面,是指发展要有全面性、整体性,不仅经济要发展,而且各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发展要有协调性、均衡性,各个环节的发展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发展要有持久性、连续性,不仅当前要发展,而且要保证长远发展。”[15] 要切实做好土家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工作,首先要注重对其进行全面保护。即改变过去重“本体”轻“载体”的做法,既要注重对传统舞蹈的动作、姿态、造型、步伐等形态、动律、表现形式及其所传达的文化内涵等本体的保护,也要加强对舞蹈生态环境尤其是作为舞蹈伴同物的语言、服饰、道具、音乐以及定期举行传统舞蹈活动或者集中展现传统舞蹈的场所(即文化空间)的维护、修复和保护。正如李荣启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对具体文化事象的保护,要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和生命特点。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构造性环境。”[16]当然,更要改变那种“见物不见人”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切实加强对舞蹈传承人和传习者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传统舞蹈的全面、整体保护;其次,要做到协调保护。对土家族传统舞蹈的协调保护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静态保存与活态保护相协调。既要注重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又要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静态保存和活态传承、传播三者兼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不断强化土家族传统舞蹈的内在生命,使其得到“协调保护”;二是土家族传统舞蹈播布区——湘鄂渝黔边区相关各州(市)、县要在保护策略、保护方式与措施以及保护力度等方面尽可能做到协调一致,以确保保护工作的协调开展;其三,注重可持续性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活的人类财富”国家体系指南》明确指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性保护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一步发扬这些知识和技能,并将这些知识和技能传给下一代。”[17] 该“指南”还提出了“建档”、“培训”、“传播”等可持续性保护的具体方法,[18]目的是使“活的人类财富”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得到保存、传承、传播和弘扬。由此可见,切实加强传承人保护,充分发挥传承人、传习者传承和传播传统舞蹈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土家族传统舞蹈可持续性保护的关键之所在。与此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对传统舞蹈的本真性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4年12月通过的《奈良文件》肯定了本真性是定义、评估、保护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本真性原则,有助于提高对遗产价值的认知,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有效防止“伪遗产”,进而实现传统舞蹈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而且,本真性保护是可持续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本真性保护,就无可持续性保护可言,更无可持续性保护的必要和可能。

    3
、坚持统筹兼顾,开创保护工作的新局面。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这一方法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涉及和影响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的重大关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三个统筹”。

    其一、统筹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传统舞蹈的保护、开发、利用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其中,保护是前提,是基础。合理的开发、利用有利于传统舞蹈的保护,而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开发、利用则会严重影响传统舞蹈的保护。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开发和利用中保护”的原则,持续推进传统舞蹈的的保护。

    其二、统筹传统舞蹈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工作的主战场在农村,与新农村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的地域空间相同,实施主体相同,终极目标一致。新农村建设能够为传统舞蹈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和良好的生态空间;民族传统舞蹈的保护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社会风尚,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并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丰富的资源。在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进程中,深刻理解这种辩证关系,力求做到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传统舞蹈,以传统舞蹈保护推进新农村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其三、统筹人力资本投入与物质资本投入的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认为:“资本可以分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种形式。人力资本是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以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表示的资本。劳动者的知识、技术水平,劳动技能的高低不同,决定了人力资本对经济的生产性作用的不同。结果使国民收入增长的程度也就不同。”。

    当今时代,人力资本的作用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要素,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战略资源。实践证明,文化发展的恒久动力及决定因素,正日益由物质资本的投入转向人力资本的投入。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的主体是广大农民,他们的文化素质、对传统舞蹈保护意义、价值的认识水平及其传承、保护能力,都直接影响着保护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入,尤其大幅度增加对土家族民众的教育投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传统舞蹈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民众的素质得到较快提高,并接收相关的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术,以适应传统舞蹈保护的新形势。

    传统舞蹈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土家族传统舞蹈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性保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又要统筹传统舞蹈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传统舞蹈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统筹人力资本投入与物质资本投入的关系。土家族传统舞蹈保护是这样,其他各民族传统舞蹈的保护也是这样。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责任编辑: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
专题专栏
关于我们|网站介绍|管理团队|欢迎投稿|网站声明|联系我们|会员登录|
版权所有:北京瑞武陵峰文化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如意里3号楼1单元151室
服务热线:15811366188 邮箱:649158369@qq.com
本网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或书报杂志,版权归作者所有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京ICP备13015328号-2 鄂ICP备08100481号-2
版权所有:《土家族文化网》北京瑞武陵峰文化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