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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的居住文化

时间:2020-03-20 15:28:59来源:土家族文化网作者:

                  作者:朱世学  信息来源:鄂西古建筑文化研究


    一、居住环境和村落布局

    土家族民居以“适应环境”作为营建的指导思想,以“顺其自然”作为拓展的基本出发点,这种潜意识的民族心理反映出土家族建筑文化朴素的自然观和据此立足的生态环境观。

    土家族相沿“聚族而居,自成一体”、“依山而寨,择险而居”,地理环境讲究依山傍水,常背负大山,正面求其开阔;地势险要,四周兼有耕土;水源方便,同时可避山洪,因此,土家山寨多建于山坡或山幼之中,多依山而建,分台而筑。土家人居住的武陵山区境内山峦重叠、沟壑纵横,土家族是一个世世代代与山打交道的民族,土家谚语云:“上山进云间,下山到溪边,两山能对话,行走要半天”。正是这种险恶的自然条件,养成了土家族天性劲勇、履险如夷、捷足如飞的粗犷的体魄,也养成了土家族人民勇于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不屈不挠之志,因而他们对山有着特殊的感情,选择居住环境多背靠大山,取有“靠山”之意;依山的同时还要傍水,即选择离水源较近的地方,或临江河,或靠溪涧,或居泉边,一是便于人畜饮水,二是为了增加灵气,被誉为土家族“母亲河”的清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土家族的聚居之地,此外,酉水、溇水、唐崖河、沿渡河流经之地都是土家族的聚居区。

    土家人还十分注重居住环境的水土保持、环境绿化,植树造林蔚为土家风尚,土家族地区多产林木,特别是杉木,故居民建房多用杉木,以杉木为柱,杉板为壁,有的还以杉皮为瓦,全然是杉的世界。土家人认为杉树是吉祥树,大树砍后还能发生若干小树,象征生生不息,故自古以来就有种杉的习俗,新婚夫妇种杉8—10株,生一个孩子家人为其种100株杉,孩子长到18岁,种18棵杉,习称“种18杉”。此外,风水林每寨必植,或寨口,或寨后,尤以枫香、杉、松为多。并规定:村寨的风水树、神树、谁也不准砍伐。各房前屋后多植各种果木竹林,一般都栽种桃、李、梨、核桃等果树,以及竹、樟、柏等常青植物。每到春暖花开,各种树木竞相吐绿,鸟语花香,一派难得的田园风光。各种民居掩映在绿树翠竹之中,使房屋和周围的自然环境相映成趣,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正如土家族上梁仪式中“上梁词”所描绘的那样,“坐在梁头打一望,主东坐个好屋场;后有青山重重岭,前有玉带水汪汪;左有青松落白鹤,右有梧桐歇凤凰;后园裁有桃和李,前院梅竹艺兰香;二字墙头耸屋垱,四周围起红院墙;墙头画有芭蕉绿,墙壁张生请红娘;还有鲤鱼跳龙门,梅花双鹿对中堂;天上七姐若到此,再也不愿回天堂。”

    土家族的村落布局,一般以聚族而居为基础,形成相对独立而又彼此联系的山寨。过去,一个土家族山寨,往往就是一个姓氏的家庭居住,形成以姓氏命名的寨子。如咸丰的刘家院子,过去曾是刘氏家庭的聚居之地;建始的田家坪,过去曾是田氏家族的世居之地。随着民族内部交往联系的加强和与汉族、苗族等兄弟民族交往的加深,这些相对独立的寨子,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开始接纳异姓同胞和其他兄弟民族,成为多姓氏、多民族交错杂居的寨子,村落布局也开始发生变化,更多的住户从聚族而居的院落中分离出来,使原来彼此相邻的村落逐渐演变为单家独户,但仍保留着部分传统的聚居院落。

    纵观土家山寨聚落,可以称为不规则弹性组群,房屋布局自由灵活,无一定规划,无明显中心与边界,完全顺应自然地形地物,或是分阶筑台,临坎吊脚,或是悬崖构屋,陡壁悬挑,无论多么复杂的地形条件,吊脚楼这种建筑形式都能与之适应,而且越是坡大,越是争取更多空间,越是节约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而显示出广泛的优越性。因此,这种土家山寨的吊脚楼,有的依山顺势,层叠而上;有的绕弯淄脊,错落有致;有的背山占崖,居高临下;有的沿沟环谷,生动活泼;有的雄踞山巅,气势壮观。登山平眺,整个村寨随地景衬托于巍巍青山秀丽背景之下,确是如从大地中自然生长出来的一样,这种纯粹自然型的民居特征正是土家族人民生性自由活泼、开朗热情、无拘无束的民族心理的折射和展示。

    二、民居的类型、结构及附属设施

    土家族的民居建筑,唐宋及以前,多为屋顶覆草的十分简陋的地面台式建筑和干栏式建筑。土司时,住房基址多利用山形。选择高险地方,聚族而居,即文献中所说的“散处溪谷,所据必择高地。”土司对土民的建筑居住条件,有着严格的限制规定,据嘉庆《龙山县志·卷十六》载:“原日土司官衙绮柱雕梁,砖瓦鳞砌;百姓则艾木架屋,编竹为墙;舍把头目许竖梁柱,周以板壁,皆不准盖瓦,如有用瓦 者,即治以僭越之罪,俗云:“只许买马,不许盖瓦。”说明土司时代人们居住还是讲身份与等级的,土司头人可以富丽堂皇,砖瓦鳞次,绮柱雕梁,极尽奢华。而平民百姓的民居建筑则不许使用瓦盖,只能使用茅草、稻草、麦草、杉树皮、木块、石板等作为屋顶覆盖物,四周也只准用竹子、树枝、苞谷杆等编织房墙,“土民之家,不设桌凳,亦无床塌,每家惟设火床一架,安炉灶于火床之中,以为炊羹之所,阖宅男女,无论长功尊卑,日则环坐其上,夜则杂卧其间,惟夫妇共被,即有外客留宿,亦令同卧火床。”可见当时土民居家生活十分简陋。

    改土归流至建国前,土家房舍渐变,一般多为“三柱四骑三间”或“五柱四骑三间”,木板作壁、筑土作墙都有。房屋呈“虎坐形”,主要有茅屋型、木架板壁瓦屋型、土砖起瓦型、木建筑等四种基本类型[1]。

    茅屋型民居主要分布在高寒山区,适应高山地区的寒冷气候,这种房屋一般为土墙,盖簝竹扇(一种用高山细竹扎成),并用长细木条压捆,整个屋盖一个整块,一般可以使用五至十年才一次性更换,有少数房盖用茅草扎扇而成。

    土砖起瓦屋型和木架板壁瓦屋主要分布在二高山地区,土墙或砖墙,一般盖栗树锯劈而成的“木瓦”,或用薄石板、栓树皮作盖,屋水平缓。正屋一般七柱九檩,木架屋用木板装修成板壁,屋盖由木瓦、树皮逐渐发展成盖布瓦。

    木建筑主要分布在低山,一部分为“木架板壁”屋,一部分为最有特色的土家族吊脚楼。

    吊脚楼是土家族最具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建筑。从新石器时代的大溪文化开始一直演变到至今,成为土家族最具特色的民居建筑。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正屋建在实地上,厢房除一边靠在实地上与正房相连,其余三边皆悬空,靠柱子支撑,正屋和厢房(即吊脚楼)上面住人,厢房下面有柱无壁,用来喂养牲畜或堆入杂物,由于它与一般的干栏式建筑不同,故又称为“半悬空的干栏式建筑”或“半干栏式建筑”。有关土家吊脚楼的外型结构和内部空间设置,笔者将在后两章中进行专门探讨。

    土家族地区各种类型的民居结构,一般分为正屋、厢房和司檐三部分。正屋一般三间(没有吊脚楼的也有五间和九间的),中间那间为正堂,俗称“堂屋”,一般在大门口有“吞口”,正屋两边与正屋相垂直的两间为厢房。正屋后面为司檐(也称拖檐)。富裕人家还修建四合天井屋,前面为门楼子,中间为天井。

    土家民居的附属设施主要是院墙、篱笆、朝门和院坝。为防盗贼,土家人喜欢用石块或土砖砌成一道院墙;若砌筑院墙破费太大,就裁藜刺作护家的篱笆。院墙和篱笆南面,须开一座八字朝门,俗称大门。堂屋门前,一般有岩院坝或土院坝,作晒谷坪或饲养鸡鸭之用。

    三、居住习俗

    过去,在土家人的心目当中潜在着一种神性化的空间价值观念,他们把房屋的建造、居住与自身的发达和神灵、天意、地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而使房屋的建造过程、空间格局、使用方法形成一种神化的现象。

    土家人建寨立屋有看龙脉的习俗,实则是看山脉的走向,观风水的秀丽,看能否宜室宜家,人丁兴旺,财气盈门。

    “土家族竖屋,很讲究屋的坐向,讲究屋场的选择。未动土木之前,要请风水先生架罗盘看龙脉的走向,测山势的凶吉,定利在何方。若利在东南,堂屋门就朝东南方开。但是,还要与主东生庚八字相合。”[2]在土家人的心目中,宅基的“龙脉”不仅仅指周围山脉的走向或气势,更主要的是指山脉中所具有的能使居住者家业子孙兴衰的某种神性的精神,而且这种神性的精神与居住者的命运在冥冥之中存在着某种对应、沟通的关系,因此,无论房屋的坐向或大门的朝向都必须与这种神性的精神相适应,在这里,神圣成了“神与人相互交易的一种艺术”[3]。在土家人看来,那连绵纵横的山脉越长、越雄峻,其龙脉就越旺,若有数条山脉汇合于一点,则此处便是“风水宝地”,谁要是能在此处建房,不仅会人兴家旺,其后世子孙还有可能建功立业,成王封候。

    在土家族的民间信仰中,房屋内外无处不有神灵,四周的山水井泉、花木果树均有神灵的依附,偶尔爬进家门的大蛇,也成了死去的祖先神灵的化身。至于建筑附近及内部,更是众多神灵的栖息之地:门前的大路有大路鬼,屋檐下有屋檐鬼,柱础有“磉蹬神”,门槛有“门槛神”,堂屋内专门设有神龛,除供奉天神君亲师、本族祖先,还有“九司天命”、“太乙府君”。生活中的各种农具、炊具、家具及石磨、碓都是各类大小神灵的依附物,年终除夕之夜,土家族人要对屋内外所有的大小神灵一一祭遍,名之曰“谢岁”,以酬谢众神一年对自己的保佑。甚至连房屋旁边(或吊脚楼的下面)的猪圈、牛栏。也各自有豕官神、牛毛大王等专司六畜兴旺的神,它们都是土家人膜拜的对象。

   由于神灵众多,因而土家人关于神灵的禁忌也相当多:平日不准用脚踢门槛,这会冲撞门槛神而招祸;堂屋供神的桌子不能将板缝正对神龛;忌扛着锄头和挑粪桶进堂屋;忌将撮箕倒扑在堂屋中间;忌穿着蓑衣进火房,怕引火烧身;殒命在外的人不准进堂屋,说是“野鬼难收魂”;忌在家中吹口哨,说是“死人兆头”;见到死鸟,既不准带到家里,更不准告诉亲人,因这是不祥之兆,先告诉谁谁倒霉;男不踩三朝,女不进灵堂;忌姑娘和产妇坐大门坎;忌在孕妇家中动土、拆门、移动家具等;忌半夜三更到别人家借钱借物,说是“夜晚不破财”;忌小孩吃祭神用的饭菜,说是“吃了记性差”;忌端着碗在别人背后吃饭,否则别人会“背时”;忌小孩吃鸡爪,否则“上学易写鸡爪字”;不准小孩吃猪尾巴,说是“吃了一生落后”;不准小孩吃猪鼻子,否则“长大后打鼻鼾”;忌未婚男女吃猪脚叉,说是“将来难找到对象,即使找到了也会叉脱”;平时不准用脚踩灶和火坑中的三脚架,不准衣、裤、鞋、袜等脏物放灶上,不准用灶煮狗肉,说是得罪了灶神,会给家庭带来晦气;岁时禁忌更多:年三十不准去井里挑水,否则来年会有水旱之灾;年三十不准杀禽畜,说是“麻雀也有三十夜”;除夕忌推磨、舂碓,且平时乐于助人的土家族这一天决不将自己的农具或家具借给别人,因为这些家具的神灵在这一天必须休息;正月初一不准洒水扫地,以免财气扫出门。

    总之,在土家人房屋的里里外外、前前后后,几乎无处不有神灵,他们与土家人相依相伴,是土家人内心的依赖,这种民居形式的神圣空间与世俗空间的同一性,正是土家人居住文化的空间神性价值观念的展示。

    不同结构的民居,对土家族的居住习俗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分布在河谷盆地或向阳坡地的民居而言,“堂屋”正面壁板上,安有祭祖的“神龛”,“神龛”下放大方桌一张,作摆祭品的“神桌”;堂屋两边的左右房,叫“人间”,是住人的。“人间”房,又以中柱为界,用板壁隔成前后两间。右边的“人间房”,前半间作灶房,后半间作卧室。“人间”房的分住,一般是父母住左边,以示尊敬;儿媳住右边火坑房后半间。房屋的楼分板楼和条楼两种形式;板楼在卧室上面,用木板铺钉而成,专放各种物件和粮食;条楼在火坑房上面,用筋条木棒或竹条铺成,用于堆放苞谷、瓜类、豆类等烘干之物。在正屋两档头,还习惯一头接“马屁股”房,作推磨、舂碓的磨碓房,另一头接偏水屋,作猪牛栏及厕所用。

    对于分布在河边、山坡的民居而言,都是在正屋前左右两边配以厢房或吊脚楼,不配“马屁股”房和偏水屋,主要是竖吊脚楼。
宣恩的土家族人建房,过去请阴阳先生测地,选好朝向,依山傍水,习惯于修一正一横或一正两横的屋。横屋有吊脚楼,楼下圈养牲畜。正屋大门的上方,挂有木雕的“吞口”,头上长角,青面獠牙,用来避邪。一正两横的屋,前面是方形庭院,有的修一个朝门。富户建房,一般是“四合天井”大院,板壁多楠木、杉木。前面有“朝门”,两边有耳门。贫户一般是“三柱二骑”,连接柱头的挑枋上骑两根短柱,有的装不起板壁,四周用竹条或包谷杆编夹,以挡风雨,称“千根柱头落脚”,多为常见。

    宣恩南北两地的土墙屋,各有不同,北边用干润泥土夯筑而成,南边系以土砖坯封砌而成,就地取材,贫户上盖茅草,冬暖夏凉。

    来凤土家族人“所住必择高岭”,往往同姓数十户或上百户集居而成为一寨,如田家寨、覃家院子等。这与土司时“互相侵凌”、“征调频仍”是分不开的。至今,土家人多居山内,客家人多居山外坪坝。土司时,只有土司、舍把、旗长等土官以木架屋,雕梁画栋,房屋盖瓦。一般农民多编竹为墙,以茅草盖顶,既低又暗。若一般百姓盖瓦房,则犯僭越之罪。土家住房正面设有祖先神位,两旁侧室住人。侧房内靠前处设火坑,置三脚架,用来架锅作饭。火坑上方悬挂一烘架,利用火炕中烧火的热气烘粮食、肉类、木材等。现土家房舍,由于傍山而建,多为“吊脚楼”式木板瓦房,楼上住人,楼下养牲畜或堆放肥料柴草等。

   
    注释:

[1]恩施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编《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志》,民族出版社,20033月。

[2]杨昌鑫《土家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3]哈里森《希腊宗教研究导论》,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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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环境和村落布局

    土家族民居以“适应环境”作为营建的指导思想,以“顺其自然”作为拓展的基本出发点,这种潜意识的民族心理反映出土家族建筑文化朴素的自然观和据此立足的生态环境观。

    土家族相沿“聚族而居,自成一体”、“依山而寨,择险而居”,地理环境讲究依山傍水,常背负大山,正面求其开阔;地势险要,四周兼有耕土;水源方便,同时可避山洪,因此,土家山寨多建于山坡或山幼之中,多依山而建,分台而筑。土家人居住的武陵山区境内山峦重叠、沟壑纵横,土家族是一个世世代代与山打交道的民族,土家谚语云:“上山进云间,下山到溪边,两山能对话,行走要半天”。正是这种险恶的自然条件,养成了土家族天性劲勇、履险如夷、捷足如飞的粗犷的体魄,也养成了土家族人民勇于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不屈不挠之志,因而他们对山有着特殊的感情,选择居住环境多背靠大山,取有“靠山”之意;依山的同时还要傍水,即选择离水源较近的地方,或临江河,或靠溪涧,或居泉边,一是便于人畜饮水,二是为了增加灵气,被誉为土家族“母亲河”的清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土家族的聚居之地,此外,酉水、溇水、唐崖河、沿渡河流经之地都是土家族的聚居区。

    土家人还十分注重居住环境的水土保持、环境绿化,植树造林蔚为土家风尚,土家族地区多产林木,特别是杉木,故居民建房多用杉木,以杉木为柱,杉板为壁,有的还以杉皮为瓦,全然是杉的世界。土家人认为杉树是吉祥树,大树砍后还能发生若干小树,象征生生不息,故自古以来就有种杉的习俗,新婚夫妇种杉8—10株,生一个孩子家人为其种100株杉,孩子长到18岁,种18棵杉,习称“种18杉”。此外,风水林每寨必植,或寨口,或寨后,尤以枫香、杉、松为多。并规定:村寨的风水树、神树、谁也不准砍伐。各房前屋后多植各种果木竹林,一般都栽种桃、李、梨、核桃等果树,以及竹、樟、柏等常青植物。每到春暖花开,各种树木竞相吐绿,鸟语花香,一派难得的田园风光。各种民居掩映在绿树翠竹之中,使房屋和周围的自然环境相映成趣,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正如土家族上梁仪式中“上梁词”所描绘的那样,“坐在梁头打一望,主东坐个好屋场;后有青山重重岭,前有玉带水汪汪;左有青松落白鹤,右有梧桐歇凤凰;后园裁有桃和李,前院梅竹艺兰香;二字墙头耸屋垱,四周围起红院墙;墙头画有芭蕉绿,墙壁张生请红娘;还有鲤鱼跳龙门,梅花双鹿对中堂;天上七姐若到此,再也不愿回天堂。”

    土家族的村落布局,一般以聚族而居为基础,形成相对独立而又彼此联系的山寨。过去,一个土家族山寨,往往就是一个姓氏的家庭居住,形成以姓氏命名的寨子。如咸丰的刘家院子,过去曾是刘氏家庭的聚居之地;建始的田家坪,过去曾是田氏家族的世居之地。随着民族内部交往联系的加强和与汉族、苗族等兄弟民族交往的加深,这些相对独立的寨子,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开始接纳异姓同胞和其他兄弟民族,成为多姓氏、多民族交错杂居的寨子,村落布局也开始发生变化,更多的住户从聚族而居的院落中分离出来,使原来彼此相邻的村落逐渐演变为单家独户,但仍保留着部分传统的聚居院落。

    纵观土家山寨聚落,可以称为不规则弹性组群,房屋布局自由灵活,无一定规划,无明显中心与边界,完全顺应自然地形地物,或是分阶筑台,临坎吊脚,或是悬崖构屋,陡壁悬挑,无论多么复杂的地形条件,吊脚楼这种建筑形式都能与之适应,而且越是坡大,越是争取更多空间,越是节约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而显示出广泛的优越性。因此,这种土家山寨的吊脚楼,有的依山顺势,层叠而上;有的绕弯淄脊,错落有致;有的背山占崖,居高临下;有的沿沟环谷,生动活泼;有的雄踞山巅,气势壮观。登山平眺,整个村寨随地景衬托于巍巍青山秀丽背景之下,确是如从大地中自然生长出来的一样,这种纯粹自然型的民居特征正是土家族人民生性自由活泼、开朗热情、无拘无束的民族心理的折射和展示。

    二、民居的类型、结构及附属设施

    土家族的民居建筑,唐宋及以前,多为屋顶覆草的十分简陋的地面台式建筑和干栏式建筑。土司时,住房基址多利用山形。选择高险地方,聚族而居,即文献中所说的“散处溪谷,所据必择高地。”土司对土民的建筑居住条件,有着严格的限制规定,据嘉庆《龙山县志·卷十六》载:“原日土司官衙绮柱雕梁,砖瓦鳞砌;百姓则艾木架屋,编竹为墙;舍把头目许竖梁柱,周以板壁,皆不准盖瓦,如有用瓦 者,即治以僭越之罪,俗云:“只许买马,不许盖瓦。”说明土司时代人们居住还是讲身份与等级的,土司头人可以富丽堂皇,砖瓦鳞次,绮柱雕梁,极尽奢华。而平民百姓的民居建筑则不许使用瓦盖,只能使用茅草、稻草、麦草、杉树皮、木块、石板等作为屋顶覆盖物,四周也只准用竹子、树枝、苞谷杆等编织房墙,“土民之家,不设桌凳,亦无床塌,每家惟设火床一架,安炉灶于火床之中,以为炊羹之所,阖宅男女,无论长功尊卑,日则环坐其上,夜则杂卧其间,惟夫妇共被,即有外客留宿,亦令同卧火床。”可见当时土民居家生活十分简陋。

    改土归流至建国前,土家房舍渐变,一般多为“三柱四骑三间”或“五柱四骑三间”,木板作壁、筑土作墙都有。房屋呈“虎坐形”,主要有茅屋型、木架板壁瓦屋型、土砖起瓦型、木建筑等四种基本类型[1]。

    茅屋型民居主要分布在高寒山区,适应高山地区的寒冷气候,这种房屋一般为土墙,盖簝竹扇(一种用高山细竹扎成),并用长细木条压捆,整个屋盖一个整块,一般可以使用五至十年才一次性更换,有少数房盖用茅草扎扇而成。

    土砖起瓦屋型和木架板壁瓦屋主要分布在二高山地区,土墙或砖墙,一般盖栗树锯劈而成的“木瓦”,或用薄石板、栓树皮作盖,屋水平缓。正屋一般七柱九檩,木架屋用木板装修成板壁,屋盖由木瓦、树皮逐渐发展成盖布瓦。

    木建筑主要分布在低山,一部分为“木架板壁”屋,一部分为最有特色的土家族吊脚楼。

    吊脚楼是土家族最具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建筑。从新石器时代的大溪文化开始一直演变到至今,成为土家族最具特色的民居建筑。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正屋建在实地上,厢房除一边靠在实地上与正房相连,其余三边皆悬空,靠柱子支撑,正屋和厢房(即吊脚楼)上面住人,厢房下面有柱无壁,用来喂养牲畜或堆入杂物,由于它与一般的干栏式建筑不同,故又称为“半悬空的干栏式建筑”或“半干栏式建筑”。有关土家吊脚楼的外型结构和内部空间设置,笔者将在后两章中进行专门探讨。

    土家族地区各种类型的民居结构,一般分为正屋、厢房和司檐三部分。正屋一般三间(没有吊脚楼的也有五间和九间的),中间那间为正堂,俗称“堂屋”,一般在大门口有“吞口”,正屋两边与正屋相垂直的两间为厢房。正屋后面为司檐(也称拖檐)。富裕人家还修建四合天井屋,前面为门楼子,中间为天井。

    土家民居的附属设施主要是院墙、篱笆、朝门和院坝。为防盗贼,土家人喜欢用石块或土砖砌成一道院墙;若砌筑院墙破费太大,就裁藜刺作护家的篱笆。院墙和篱笆南面,须开一座八字朝门,俗称大门。堂屋门前,一般有岩院坝或土院坝,作晒谷坪或饲养鸡鸭之用。

    三、居住习俗

    过去,在土家人的心目当中潜在着一种神性化的空间价值观念,他们把房屋的建造、居住与自身的发达和神灵、天意、地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而使房屋的建造过程、空间格局、使用方法形成一种神化的现象。

    土家人建寨立屋有看龙脉的习俗,实则是看山脉的走向,观风水的秀丽,看能否宜室宜家,人丁兴旺,财气盈门。

    “土家族竖屋,很讲究屋的坐向,讲究屋场的选择。未动土木之前,要请风水先生架罗盘看龙脉的走向,测山势的凶吉,定利在何方。若利在东南,堂屋门就朝东南方开。但是,还要与主东生庚八字相合。”[2]在土家人的心目中,宅基的“龙脉”不仅仅指周围山脉的走向或气势,更主要的是指山脉中所具有的能使居住者家业子孙兴衰的某种神性的精神,而且这种神性的精神与居住者的命运在冥冥之中存在着某种对应、沟通的关系,因此,无论房屋的坐向或大门的朝向都必须与这种神性的精神相适应,在这里,神圣成了“神与人相互交易的一种艺术”[3]。在土家人看来,那连绵纵横的山脉越长、越雄峻,其龙脉就越旺,若有数条山脉汇合于一点,则此处便是“风水宝地”,谁要是能在此处建房,不仅会人兴家旺,其后世子孙还有可能建功立业,成王封候。

    在土家族的民间信仰中,房屋内外无处不有神灵,四周的山水井泉、花木果树均有神灵的依附,偶尔爬进家门的大蛇,也成了死去的祖先神灵的化身。至于建筑附近及内部,更是众多神灵的栖息之地:门前的大路有大路鬼,屋檐下有屋檐鬼,柱础有“磉蹬神”,门槛有“门槛神”,堂屋内专门设有神龛,除供奉天神君亲师、本族祖先,还有“九司天命”、“太乙府君”。生活中的各种农具、炊具、家具及石磨、碓都是各类大小神灵的依附物,年终除夕之夜,土家族人要对屋内外所有的大小神灵一一祭遍,名之曰“谢岁”,以酬谢众神一年对自己的保佑。甚至连房屋旁边(或吊脚楼的下面)的猪圈、牛栏。也各自有豕官神、牛毛大王等专司六畜兴旺的神,它们都是土家人膜拜的对象。

   由于神灵众多,因而土家人关于神灵的禁忌也相当多:平日不准用脚踢门槛,这会冲撞门槛神而招祸;堂屋供神的桌子不能将板缝正对神龛;忌扛着锄头和挑粪桶进堂屋;忌将撮箕倒扑在堂屋中间;忌穿着蓑衣进火房,怕引火烧身;殒命在外的人不准进堂屋,说是“野鬼难收魂”;忌在家中吹口哨,说是“死人兆头”;见到死鸟,既不准带到家里,更不准告诉亲人,因这是不祥之兆,先告诉谁谁倒霉;男不踩三朝,女不进灵堂;忌姑娘和产妇坐大门坎;忌在孕妇家中动土、拆门、移动家具等;忌半夜三更到别人家借钱借物,说是“夜晚不破财”;忌小孩吃祭神用的饭菜,说是“吃了记性差”;忌端着碗在别人背后吃饭,否则别人会“背时”;忌小孩吃鸡爪,否则“上学易写鸡爪字”;不准小孩吃猪尾巴,说是“吃了一生落后”;不准小孩吃猪鼻子,否则“长大后打鼻鼾”;忌未婚男女吃猪脚叉,说是“将来难找到对象,即使找到了也会叉脱”;平时不准用脚踩灶和火坑中的三脚架,不准衣、裤、鞋、袜等脏物放灶上,不准用灶煮狗肉,说是得罪了灶神,会给家庭带来晦气;岁时禁忌更多:年三十不准去井里挑水,否则来年会有水旱之灾;年三十不准杀禽畜,说是“麻雀也有三十夜”;除夕忌推磨、舂碓,且平时乐于助人的土家族这一天决不将自己的农具或家具借给别人,因为这些家具的神灵在这一天必须休息;正月初一不准洒水扫地,以免财气扫出门。

    总之,在土家人房屋的里里外外、前前后后,几乎无处不有神灵,他们与土家人相依相伴,是土家人内心的依赖,这种民居形式的神圣空间与世俗空间的同一性,正是土家人居住文化的空间神性价值观念的展示。

    不同结构的民居,对土家族的居住习俗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分布在河谷盆地或向阳坡地的民居而言,“堂屋”正面壁板上,安有祭祖的“神龛”,“神龛”下放大方桌一张,作摆祭品的“神桌”;堂屋两边的左右房,叫“人间”,是住人的。“人间”房,又以中柱为界,用板壁隔成前后两间。右边的“人间房”,前半间作灶房,后半间作卧室。“人间”房的分住,一般是父母住左边,以示尊敬;儿媳住右边火坑房后半间。房屋的楼分板楼和条楼两种形式;板楼在卧室上面,用木板铺钉而成,专放各种物件和粮食;条楼在火坑房上面,用筋条木棒或竹条铺成,用于堆放苞谷、瓜类、豆类等烘干之物。在正屋两档头,还习惯一头接“马屁股”房,作推磨、舂碓的磨碓房,另一头接偏水屋,作猪牛栏及厕所用。

    对于分布在河边、山坡的民居而言,都是在正屋前左右两边配以厢房或吊脚楼,不配“马屁股”房和偏水屋,主要是竖吊脚楼。
宣恩的土家族人建房,过去请阴阳先生测地,选好朝向,依山傍水,习惯于修一正一横或一正两横的屋。横屋有吊脚楼,楼下圈养牲畜。正屋大门的上方,挂有木雕的“吞口”,头上长角,青面獠牙,用来避邪。一正两横的屋,前面是方形庭院,有的修一个朝门。富户建房,一般是“四合天井”大院,板壁多楠木、杉木。前面有“朝门”,两边有耳门。贫户一般是“三柱二骑”,连接柱头的挑枋上骑两根短柱,有的装不起板壁,四周用竹条或包谷杆编夹,以挡风雨,称“千根柱头落脚”,多为常见。

    宣恩南北两地的土墙屋,各有不同,北边用干润泥土夯筑而成,南边系以土砖坯封砌而成,就地取材,贫户上盖茅草,冬暖夏凉。

    来凤土家族人“所住必择高岭”,往往同姓数十户或上百户集居而成为一寨,如田家寨、覃家院子等。这与土司时“互相侵凌”、“征调频仍”是分不开的。至今,土家人多居山内,客家人多居山外坪坝。土司时,只有土司、舍把、旗长等土官以木架屋,雕梁画栋,房屋盖瓦。一般农民多编竹为墙,以茅草盖顶,既低又暗。若一般百姓盖瓦房,则犯僭越之罪。土家住房正面设有祖先神位,两旁侧室住人。侧房内靠前处设火坑,置三脚架,用来架锅作饭。火坑上方悬挂一烘架,利用火炕中烧火的热气烘粮食、肉类、木材等。现土家房舍,由于傍山而建,多为“吊脚楼”式木板瓦房,楼上住人,楼下养牲畜或堆放肥料柴草等。

   
    注释:

[1]恩施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编《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志》,民族出版社,20033月。

[2]杨昌鑫《土家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3]哈里森《希腊宗教研究导论》,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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