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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征求意见会在恩施市召开

时间:2020-03-20 15:28:59来源:土家族文化网作者:

              作者:彭信琼  信息来源:恩施新闻网


    作为举世闻名的“世界硒都”,恩施发展富硒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经过长期的培育和扶持,富硒绿色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已成为全州一大支柱产业。在貌似繁荣的富硒产业背后,经历了第一代富硒产品销声匿迹、第二代产品名不副实的尴尬,存在着无产业规划、无知名品牌、无标准化措施等硬伤。

    为解决恩施富硒农产品标准化问题,省卫生厅于2011年12月1日向恩施州卫生局发文同意富硒食品地方标准立项的批复,州卫生局委托省硒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会(以下简称省硒促会)承担该项任务。今年10月,经报请恩施市政府同意,恩施聚硒康农业科技公司、省硒促会、州质量协会、恩施州预防医学会4家单位决定联合起草湖北省地方标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目前,专家组已完成340个样品取样和检测,拟定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省级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待州和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后进行申报,争取2013年6月30日前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州富硒产品开发将步入标准化时代。

    丰富的硒资源待开发利用

    恩施州境内拥有丰富的天然生物硒资源,不仅有全球迄今唯一发现的独立硒矿床,还有世界罕见的天然富硒生物圈,占恩施市耕地面积的70%以上,土壤含硒量是低硒区的几倍至几十倍。在2011年9月19日召开的TEMA14·仙居恩施硒资源开发利用研讨会上,恩施被TEMA大会组委会授予“世界硒都”荣誉称号。营养学家研究证明,硒是人体必需的14种微量元素之一,已被证明具有防癌抗癌与延缓衰老的功效,富硒食品即成为难得的营养和保健佳品。据悉,全球多数地区缺硒,中国有16个省市区严重缺硒,72%的国土面积为低硒和缺硒区,几亿民众长期靠吃硒盐预防疾病。

    随着科学补硒知识的宣传普及,消费者逐步认识到硒元素对人体产生的诸多健康作用,催生了强大的硒消费市场,各类人工添加硒的强化食品、天然富硒食品、人工转化的富硒产品纷纷进入健康产业市场,这就为我州天然富硒地区开发富硒农副产品、保健食品等提供了良好的商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卫生部于2011年1月24日正式公布取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食品中硒限量指标”,硒不再被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管理,这也为恩施富硒食品进入市场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

    但眼下,在我州境内,不仅硒矿和含硒石煤资源未得到开发利用,由富硒土壤、富硒山泉水及富硒动物、植物、微生物聚集形成的天然富硒生物圈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也很低。

    “富硒”产品名不副实遇尴尬

    尽管我州发展富硒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富硒产品却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自1991年我州提出大力发展以富硒烟叶、富硒茶、富硒药材等生物硒资源以来,曾经“遍地开花”的富硒产业频频遭遇尴尬: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发的富硒板党酒、富硒萝卜干、富硒方便小食品、富硒菜籽油、希友矿泉水等第一代富硒产品已销声匿迹;富硒茶、富硒饮料等第二代产品因硒含量经不起检测,问题频出。曾经名噪一时的“富硒萝卜干”,当年卖到杭州、北京等地,市场供不应求,后因原料把关不严、品质下降也被市场淘汰。富硒茶叶也没有实现“富硒”应有的经济价值,甚至被作为其他品牌茶叶的原料。

    前不久,我州某地的大米以恩施富硒大米的名义在武汉销售,标注“天然含硒”,却因没有具体的含硒量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遭举报,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并罚款1万多元。我州富硒产品为何在市场上屡遭尴尬?一位长期从事恩施硒资源开发的人士认为:现有的硒产业虽然粗具雏形,但缺乏规范,更谈不上标准化,如富硒茶产业曾一度红火,都标上“富硒”,结果碰了“富硒茶不富硒”的钉子,市场亮起了不信任的红灯。

    制定富硒食品标准势在必行

    如今,恩施富硒食品进入市场又遭遇新的尴尬局面,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的限量指标取消后,以国家限量标准为依据的省级地方标准也相应失效,导致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对富硒食品开展市场监管无执法依据。迄今为止,我州尚未统一制定富硒产品硒含量标准,各企业生产的富硒农副产品都只能执行企业标准,这就导致富硒食品标准不一、质量良莠不齐;另外,有的产品根本没有做过硒检测,却因出自恩施也标注富硒字样,这种鱼目混珠的做法,无疑加大了富硒食品的安全风险。

    为改变这些不良发展现状,加快我州硒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已正式批准“国家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恩施建设,州及恩施市政府也投入巨资支持该中心建设。

    9月21日,国家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恩施经济开发区奠基。据悉,该中心属国家级硒检测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全国性的富硒产品权威检测平台,有权代表国家质检机构对中国境内的富硒产品进行检测、监督抽查。“但假设我们不加紧制定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的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届时国家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成后,检测富硒食品是否达标合格将没有标准可作为评判依据。”一专业人士表示。

    恩施富硒产品将有“身份证”

    为解决恩施富硒农产品标准化问题,省卫生厅已于2011年12月1日给州卫生局发文,同意富硒食品地方标准立项的批复,州卫生局委托省硒促会承担该项任务。今年10月,经报请恩施市政府同意,湖北恩施聚硒康农业科技公司、省硒促会、恩施州质量协会、恩施州预防医学会4家单位决定联合起草湖北省地方标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由生物、医学、微量元素、农业、质检等各方面专家组成起草小组,邀请中国疾控中心食品营养与安全研究所和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民族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参与并指导起草工作。

    目前,专家组通过对340个样品的检测分析,遵照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国际营养组织推荐的硒摄入量标准和我国营养学会推荐的膳食营养素中硒的适宜摄入量标准,及国内专家们的研究成果,依据我州农产品含硒量和我国居民的膳食硒摄入量情况,拟定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省级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11月5日,州政府和恩施市政府组织召开湖北省地方标准《富硒食品含量要求》征求意见会,州及恩施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科研院校、使用企业单位和起草小组参与讨论,经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后,将按程序向省卫生厅申报,征求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代表意见后,再经湖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评审通过,卫生部网上公示两月无异议后方可公布,并争取于2013年6月30日前颁布实施。

    “制定省地方标准主要是规范富硒产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从整体上提升富硒产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该产业健康发展,克服滥打硒牌的混乱局面。”长期从事恩施硒资源开发工作、《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主要撰稿人彭祚全认为,制定出台省地方标准对发展恩施州富硒特色产业非常必要。

    据悉,该省级地方标准一旦批准,在湖北省范围内种植、生产、销售富硒食品的企业、自然人均有权无偿使用该标准。今后,凡是以“富硒食品”名称进行标识的产品,应在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明硒的含量范围,含硒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不能以“富硒食品”名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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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征求意见会在恩施市召开

时间:2020-03-20 15:28:59

来源:土家族文化网

作者:

              作者:彭信琼  信息来源:恩施新闻网


    作为举世闻名的“世界硒都”,恩施发展富硒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经过长期的培育和扶持,富硒绿色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已成为全州一大支柱产业。在貌似繁荣的富硒产业背后,经历了第一代富硒产品销声匿迹、第二代产品名不副实的尴尬,存在着无产业规划、无知名品牌、无标准化措施等硬伤。

    为解决恩施富硒农产品标准化问题,省卫生厅于2011年12月1日向恩施州卫生局发文同意富硒食品地方标准立项的批复,州卫生局委托省硒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会(以下简称省硒促会)承担该项任务。今年10月,经报请恩施市政府同意,恩施聚硒康农业科技公司、省硒促会、州质量协会、恩施州预防医学会4家单位决定联合起草湖北省地方标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目前,专家组已完成340个样品取样和检测,拟定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省级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待州和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后进行申报,争取2013年6月30日前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州富硒产品开发将步入标准化时代。

    丰富的硒资源待开发利用

    恩施州境内拥有丰富的天然生物硒资源,不仅有全球迄今唯一发现的独立硒矿床,还有世界罕见的天然富硒生物圈,占恩施市耕地面积的70%以上,土壤含硒量是低硒区的几倍至几十倍。在2011年9月19日召开的TEMA14·仙居恩施硒资源开发利用研讨会上,恩施被TEMA大会组委会授予“世界硒都”荣誉称号。营养学家研究证明,硒是人体必需的14种微量元素之一,已被证明具有防癌抗癌与延缓衰老的功效,富硒食品即成为难得的营养和保健佳品。据悉,全球多数地区缺硒,中国有16个省市区严重缺硒,72%的国土面积为低硒和缺硒区,几亿民众长期靠吃硒盐预防疾病。

    随着科学补硒知识的宣传普及,消费者逐步认识到硒元素对人体产生的诸多健康作用,催生了强大的硒消费市场,各类人工添加硒的强化食品、天然富硒食品、人工转化的富硒产品纷纷进入健康产业市场,这就为我州天然富硒地区开发富硒农副产品、保健食品等提供了良好的商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卫生部于2011年1月24日正式公布取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食品中硒限量指标”,硒不再被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管理,这也为恩施富硒食品进入市场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

    但眼下,在我州境内,不仅硒矿和含硒石煤资源未得到开发利用,由富硒土壤、富硒山泉水及富硒动物、植物、微生物聚集形成的天然富硒生物圈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也很低。

    “富硒”产品名不副实遇尴尬

    尽管我州发展富硒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富硒产品却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自1991年我州提出大力发展以富硒烟叶、富硒茶、富硒药材等生物硒资源以来,曾经“遍地开花”的富硒产业频频遭遇尴尬: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发的富硒板党酒、富硒萝卜干、富硒方便小食品、富硒菜籽油、希友矿泉水等第一代富硒产品已销声匿迹;富硒茶、富硒饮料等第二代产品因硒含量经不起检测,问题频出。曾经名噪一时的“富硒萝卜干”,当年卖到杭州、北京等地,市场供不应求,后因原料把关不严、品质下降也被市场淘汰。富硒茶叶也没有实现“富硒”应有的经济价值,甚至被作为其他品牌茶叶的原料。

    前不久,我州某地的大米以恩施富硒大米的名义在武汉销售,标注“天然含硒”,却因没有具体的含硒量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遭举报,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并罚款1万多元。我州富硒产品为何在市场上屡遭尴尬?一位长期从事恩施硒资源开发的人士认为:现有的硒产业虽然粗具雏形,但缺乏规范,更谈不上标准化,如富硒茶产业曾一度红火,都标上“富硒”,结果碰了“富硒茶不富硒”的钉子,市场亮起了不信任的红灯。

    制定富硒食品标准势在必行

    如今,恩施富硒食品进入市场又遭遇新的尴尬局面,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的限量指标取消后,以国家限量标准为依据的省级地方标准也相应失效,导致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对富硒食品开展市场监管无执法依据。迄今为止,我州尚未统一制定富硒产品硒含量标准,各企业生产的富硒农副产品都只能执行企业标准,这就导致富硒食品标准不一、质量良莠不齐;另外,有的产品根本没有做过硒检测,却因出自恩施也标注富硒字样,这种鱼目混珠的做法,无疑加大了富硒食品的安全风险。

    为改变这些不良发展现状,加快我州硒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已正式批准“国家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恩施建设,州及恩施市政府也投入巨资支持该中心建设。

    9月21日,国家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恩施经济开发区奠基。据悉,该中心属国家级硒检测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全国性的富硒产品权威检测平台,有权代表国家质检机构对中国境内的富硒产品进行检测、监督抽查。“但假设我们不加紧制定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的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届时国家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成后,检测富硒食品是否达标合格将没有标准可作为评判依据。”一专业人士表示。

    恩施富硒产品将有“身份证”

    为解决恩施富硒农产品标准化问题,省卫生厅已于2011年12月1日给州卫生局发文,同意富硒食品地方标准立项的批复,州卫生局委托省硒促会承担该项任务。今年10月,经报请恩施市政府同意,湖北恩施聚硒康农业科技公司、省硒促会、恩施州质量协会、恩施州预防医学会4家单位决定联合起草湖北省地方标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由生物、医学、微量元素、农业、质检等各方面专家组成起草小组,邀请中国疾控中心食品营养与安全研究所和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民族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参与并指导起草工作。

    目前,专家组通过对340个样品的检测分析,遵照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国际营养组织推荐的硒摄入量标准和我国营养学会推荐的膳食营养素中硒的适宜摄入量标准,及国内专家们的研究成果,依据我州农产品含硒量和我国居民的膳食硒摄入量情况,拟定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省级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11月5日,州政府和恩施市政府组织召开湖北省地方标准《富硒食品含量要求》征求意见会,州及恩施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科研院校、使用企业单位和起草小组参与讨论,经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后,将按程序向省卫生厅申报,征求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代表意见后,再经湖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评审通过,卫生部网上公示两月无异议后方可公布,并争取于2013年6月30日前颁布实施。

    “制定省地方标准主要是规范富硒产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从整体上提升富硒产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该产业健康发展,克服滥打硒牌的混乱局面。”长期从事恩施硒资源开发工作、《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主要撰稿人彭祚全认为,制定出台省地方标准对发展恩施州富硒特色产业非常必要。

    据悉,该省级地方标准一旦批准,在湖北省范围内种植、生产、销售富硒食品的企业、自然人均有权无偿使用该标准。今后,凡是以“富硒食品”名称进行标识的产品,应在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明硒的含量范围,含硒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不能以“富硒食品”名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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